《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监督与考核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17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全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升全区公路管养监管效能,进一步压实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不断满足我区收费公路养护监管与考核实际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养护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监督与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分七章,共31条。主要内容从职责划分、日常管理、养护工程管理、安全运营与应急管理、监督考核等七个方面,明确了收费公路监督考核内容和形式,重点突出监督考核结果的运用等。
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了《考核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监管考核范围。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4条。明确了交通运输厅,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中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
第三章:日常管理,共8条。明确规定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的内容和频率开展收费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等工作。
第四章:养护工程管理,共5条。明确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库、按规定程序审批施工图设计,做好养护工程质量管理以及交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安全运营与应急管理,共4条。明确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要求,组织编制和审查养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保畅方案,做好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应依法依规成立应急管理机构,发生公路交通阻断事件时,应及时上报交通运输厅。
第六章:监督考核,共5条。明确了由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对全区收费公路养护质量和养护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考核。年度考核90分以上(含)为优秀,年度考核90以下75分以上(含)为合格,年度考核75分以下为不合格。交通运输厅依据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点或路段、路况不达标等问题进行督办。
第七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本《考核办法》由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以及施行日期和有效日期。
原文链接:https://jtt.nx.gov.cn/zfxxgk/zfxxgkml/glgk/zcjd/202310/t20231031_4333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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