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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 宁交规发[2023]13号

发布时间:2023-12-17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厅机关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厅组织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2023年版)》,经交通运输厅2023年第8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原《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的通知》(宁交规发〔2021〕6号)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宁交规发〔202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附件1: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wps

            2. 附件2: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2023年版).xls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jtt.nx.gov.cn/zfxxgk/zfxxgkml/gfxwj/202312/t20231212_4381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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