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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26 来源: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广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公路应急预案》,为了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公路应急预案》具体内容,现就《公路应急预案》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部署,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务院提出了机构改革的方案,变更了部分机构,对各相关机构职责重新进行了规划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划,相应开展了区内各机构部门的机构改革工作,对各机构部门相应进行了重新调整,重新规划职责。与此同时,自治区领导做出了“关于尽快修订我区相关各类应急预案”的重要指示,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19年2月26日发布了《关于落实自治区主要领导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指示精神的通知》(桂应急函〔2019〕5号),对应急预案的重新修订提出了相关要求。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4版)于2014年3月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实施,因2018年交通运输部对《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09版)进行了修订调整,且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经2019年机构改革与相关法规调整变更,原预案中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及职责相对当下已发生了重大变更,部分条款内容需进行相应调整,为规范和加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市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及时保障、恢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根据自治区领导有关批示指示精神和要求,在2019年前期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机构改革实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力量对原《广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框架体系

  《公路应急预案》共分七个部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 准备与支持、预案管理、附则和附件。

  三、修订内容

  较2014年版区交通厅印发的《广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作了以下修改:

  1.对预案总体框架进行修改:将预案的管理单独设一章节凸显预 案的管理的重要性,增加了附件的部分内容。

  2.对预案总则章节进行补充完善:明确不同等级突发事件的响应责任主体。确定了不同层级应急预案的制定、公布、实施的主体。

  3.明确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需交通运输部门予以抢修保障,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交通运输部门为协作部门。

  4.对应机构改革,调整机构名称。

  5.根据2018年交通运输部修改意见,增加Ⅰ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或应急响应状态下的职责。

  6.增加了风险防控、监测、指挥协调、Ⅱ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的相关内容,根据自治区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对信息报送进行了修改调整。

  7.结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征求 意见稿)意见的函(应急厅 函[2019]226 号)对预案应急处置章节进行补充完善。

  8.增加预案的编制、预案审批与衔接、预案评估与修订的相关内容。罗列了预案需要修订的几种情况。

  9.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进行重新定义,并同步对事件等级进行重新划分。修订后按照事件影响区域、预计处置时间、垮塌桥隧类型及造成人员死亡失踪人数等因素,进行四级分类;I 级事件预计处置时间48小时、Ⅱ级事件预计处置时间24小时,事件分类与应对事权划分更加匹配。

  10.增加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处理流程图及Ⅱ级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20年11月2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就《广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厅机关相关处室意见以及在厅门户网站征集公众意见,并根据收集到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4月12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第三次厅长办公室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