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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桂交安监函〔2021〕88 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26 来源: 作者:

  ?一、制定依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有关部署要求,以及全国、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广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桂交规〔2020〕2 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推进交通运输高水平对外开放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交规划函〔2020〕587 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问题的意见(交政研发〔2020〕)96 号》 要求,全面推进实施广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

  二、推行范围及要求

  参保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一)参保对象。

  1.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企业,码头经营企业(港口经营人及港

  口理货业务经营人)。

  2.道路客运企业,危险货物、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3.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企业。

  4.城市公交运营企业(含场站运营)。

  5.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含场站内电梯、扶梯)。

  6.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含路段、桥梁、隧道、收费站、服务区、客运场站、货运场站)运营企业。

  7.公路、地方铁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含养护施工项目)。

  8.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含内河、沿海港口航道)运营企业。

  9.综合交通枢纽运营企业。

  10.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约出租汽车企业。

  11.机动车维修企业。

  1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

  (二)鼓励参保对象。

  1.铁路、机场、邮政及行业其他企业。

  2.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

  生产经营单位(投保人)按照属地原则,以企业为单位投保安责险。其中,参保对象第 1 至 6、8 至 12 项以经营许可证为单位投保,参保对象第 7 项以建设项目(含养护施工项目)为单位投保,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责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该投保险种到期后自动归入本项目范围。

  交通运输行业中已经实施安责险的项目,仍按其原方案或合同文件继续执行,合同期满自动归入本项目范围。

  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会同共保体保险公司加快探索推进为包括公路、航道、航标养护职工和路政人员的行业内事业单位投保安责险,提升保障水平。

  三、工作目标

  2021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安责险有关制度,完善保险产品,建成广西交通运输安责险信息管理平台。开展行业企业摸底调查,推进行业企业投保安责险全覆盖,分领域形成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组织机构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成立厅安责险推进领导小组、市场化领导小组。

  (一)成立厅安责险推进领导小组。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成立以厅安委会为班底(增加厅高速公路前期办)的安责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厅安委办(厅安全监督处)。

  1.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安责险推进工作的综合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牵头制订相关制度,推进建设交通强国任务“保险+风控”的社会化治理模式。

  2.厅综合运输处、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处、铁路建设管理处、铁路运营协调处、民用机场管理处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推进和实施管理;厅综合规划处、铁路项目开发处、财务处、高速公路前期办等部门按照桂交规〔2020〕2 号文件规定将公路、地方铁路、水运等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列入项目概预算。

  3.厅相关业务处室和厅直属各单位结合行业职责加快推进,研究出台相关强制推进措施,并将企业参保安责险情况纳入各项督查检查范围。

  (二)成立安责险市场化领导小组。

  卡富斯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会同保险公司共保体六家单位共同组建成立安责险市场化领导小组,卡富斯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为召集人,由共保体各单位实行轮值组长制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依中标顺序每家轮值 2 个月),定期向厅安责险推进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度等情况。

  1.安责险市场化领导小组下设运营中心及各设区市分中心,设立 24 小时服务电话,配齐配强安责险运营服务团队,为行业企业提供现场服务、上门服务、固定营业场所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

  2.负责具体统筹推进安责险市场化运营工作,具体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市场工作,分行业领域设计规划承保方案,优化费率,加强对企业安责险的业务培训和宣传,提供投保、保全和理赔服务。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指导、检查服务等各类活动。

  4.为参保企业提供各类安全生产培训、隐患排查整改和防灾防损等定制化服务。

  5.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

  产教育宣传、培训、文化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演练、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年度或临时性重大活动、信息化建设、改造技术装备、考核奖励等事项。

  6.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数据库,完善各类数据信息,将信息录入至安责险信息平台。

  7.受主管部门委托,协助制定安责险的整体发展规划,并推进工作计划的落实。

  8.逐步推进安责险运营和风控服务中心实体化建设。

  五、保险方式

  (一)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生产经营单位活动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人员、农民工、实习生,下同)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投保人有特别需求的,保险机构可开发个性化保障安全生产的产品,产品同时报送至运营中心,纳入安责险共保体的业务范畴。

  (二)事故预防。

  共保体各保险机构按照合同及企业需求制定事故预防服务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预防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

  (三)参保方式。

  1.参保对象第1至 6、8 至12项的投保人应将安责险保费编入单位预算,可在安全生产经费中计提。安责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2.参保对象第7项的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应将安责险保费列入工程概预算,纳入项目建设成本,在工程投标报价中应当包含安责险费用并单独计提,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3.安责险实行市场化双向选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已依法在

  银保监部门报备的广西交通运输行业安责险费率和条款(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新闻动态—通知公告查询,网址:http://jtt.gxzf.gov.cn/xwdt/tzgg/t8038023.shtml)自行选择向保险机构投保,并享有定制化安全风控服务,确保保险责任、理赔服务、风控服务质量。

  (四)广西交通运输行业安责险共保体成员。

  1.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服务电话:95511或18607711326)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服务电话:95518)

  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服务电话:95590)

  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服务电话:95589)

  5.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电话:400-990-9999或18007807712)

  6.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服务电话:95519)

  保险经纪:卡富斯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服务电话:0771-5670090)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中心要充分认识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协调和配合相关具体工作;成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加强对接联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各相关企业也应尽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政企联动,全面推进。各单位于3月10 日前将推进工作机构成立情况报厅安委办。

  (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中心应配合共保体机构在 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对应参保企业的第二轮调查摸底,对投保企业的基本情况登记建档,于 2021 年 3 月底前报厅安责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在 2021 年 6 月前实现各市交通运输局领域均有重点企业参保。

  (三)广泛宣传,加强培训。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精心制定和开展各类积极有效的宣传推广计划和活动,充分借助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在所辖范围内大力营造推进安责险的良好氛围。共保体各公司要妥善排定培训计划,组织队伍到各地开展宣传推广,组织应参保企业和有参保需求的其他企业参加安责险业务培训。

  (四)加强督查,依法推动。

  我厅将制定考核制度,通报各单位、各领域参保进度,每季度组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安责险推进工作组织专项考核。同时,各单位在各项监督检查中将企业参保安责险和开展风控工作作为检查考核内容,把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安责险+风控”作为考量企业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平安工地创建等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