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交通执法支队联合市汽车学会开展全市汽车维修企业负责人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考试
发布时间:2024-01-29 来源: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为宣贯省地方标准《汽车维修纠纷预防与处理规范》,推动汽车维修企业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贯彻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近日,徐州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指挥中心、案件处理中心、市汽车学会联合组织《汽车维修纠纷预防与处理规范》宣贯会暨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考试。
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要求,汽车维修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熟悉汽车或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强化汽车维修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企业维修质量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徐州交通执法支队各辖区大队执法人员,全市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的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260余人参加宣贯和考试,考试结果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
原文链接: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4/1/29/art_42014_11138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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