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二季度联合奖惩案例
发布时间:2023-12-17
来源: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河北交通运输联合惩戒典型案例 被惩戒对象 | 冀DX0601 | 发起惩戒部门 | 邢汾管理处羊范收费站 | 联合惩戒部门 |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失信事实 | 2019年4月26日衡大管理处大名收费抄告:车牌号冀DX0601车辆一年内超限运输超过3次,不再享受绿通优惠政策,金额65元。 | 惩戒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36部委印发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委财金[2017]274号)第20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在实施投资、运输绿色通道等相关性政策时,将失信状况作为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 | 惩戒成效 | 不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 奖惩时间 | 2019年4月26日 | 河北交通运输联合惩戒典型案例 被惩戒对象 | 冀EM5913 | 发起惩戒部门 | 邢汾管理处羊范收费站 | 联合惩戒部门 |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失信事实 | 2019年5月28日衡大管理处大名收费抄告:车牌号冀EM5913车辆一年内超限运输超过3次,不再享受绿通优惠政策,金额55元。 | 惩戒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36部委印发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委财金[2017]274号)第20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在实施投资、运输绿色通道等相关性政策时,将失信状况作为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 | 惩戒成效 | 不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 奖惩时间 | 2019年5月28日 | 河北交通运输联合惩戒典型案例 被惩戒对象 | 冀EM5913 | 发起惩戒部门 | 邢汾管理处羊范收费站 | 联合惩戒部门 |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失信事实 | 2019年5月31日衡大管理处大名收费抄告:车牌号冀EM5913车辆一年内超限运输超过3次,不再享受绿通优惠政策,金额55元。 | 惩戒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36部委印发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委财金[2017]274号)第20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在实施投资、运输绿色通道等相关性政策时,将失信状况作为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 | 惩戒成效 | 不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 奖惩时间 | 2019年5月31日 | 河北交通运输联合惩戒典型案例 被惩戒对象 | 冀DX0601 | 发起惩戒部门 | 邢汾管理处羊范收费站 | 联合惩戒部门 |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失信事实 | 2019年6月4日衡大管理处大名收费抄告:车牌号冀DX0601车辆一年内超限运输超过3次,不再享受绿通优惠政策,金额65元。 | 惩戒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36部委印发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委财金[2017]274号)第20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在实施投资、运输绿色通道等相关性政策时,将失信状况作为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 | 惩戒成效 | 不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 奖惩时间 | 2019年6月4日 | 河北交通运输联合惩戒典型案例 被惩戒对象 | 冀DX0601 | 发起惩戒部门 | 邢汾管理处羊范收费站 | 联合惩戒部门 |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失信事实 | 2019年6月20日衡大管理处大名收费抄告:车牌号冀DX0601车辆一年内超限运输超过3次,不再享受绿通优惠政策,金额65元。 | 惩戒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36部委印发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委财金[2017]274号)第20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在实施投资、运输绿色通道等相关性政策时,将失信状况作为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 | 惩戒成效 | 不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 奖惩时间 | 2019年6月20日 | |
原文链接:http://jtt.hebei.gov.cn/jtyst/xyjt/lhcj/101563877631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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