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新机场北线高速公路廊坊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7 来源: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
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新机场北线高速公路廊坊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字〔2020〕35号),批准同意该项目建成后设站收费,收费期限25年。经研究,现将新机场北线高速公路廊坊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客车、货车及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元/车·公里)
类别 | 客车 | 货车/专项作业车 |
一类 | 0.50 | 0.50 |
二类 | 1.00 | 1.09 |
三类 | 1.50 | 1.48 |
四类 | 1.80 | 1.87 |
五类 | - | 2.18 |
六类 | - | 2.44 |
大件运输车辆收费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实施货车按车(轴)型收费的通知》(冀发改服务价格〔2019〕1900号)执行。
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相关事项
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通知自收费之日起执行,收费标准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请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2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jtt.hebei.gov.cn/jtyst/zwgk/jcxxgk/jtgf/dfgf/10164567768713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