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张北至尚义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7 来源: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张家口通泰高速公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张北至尚义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字〔2021〕57号),经研究,现将张北至尚义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车型 类别 | 客车 | 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 | 货车 | 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 |
一类 | ≤9座 | 0.60 | 2轴,车长<6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t | 0.60 |
二类 | 10座-19座 | 1.20 | 2轴,车长≥6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4.5t | 1.31 |
三类 | 20座-39座 | 1.80 | 3轴 | 1.78 |
四类 | ≥40座 | 2.16 | 4轴 | 2.24 |
五类 | 5轴 | 2.62 | ||
六类 | 6轴(专项作业车≥6轴) | 2.93 |
大件运输车辆收费标准按照冀发改服务价格〔2019〕1900号文件执行。
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通知自收费之日起执行,收费标准有效期5年。收费标准有效期满前3个月,请你单位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jtt.hebei.gov.cn/jtyst/zwgk/jcxxgk/jtgf/dfgf/1016534769314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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