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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7 来源: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本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第六届进口博览会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交办运函〔2023〕1398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在本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坚决整改一批可能导致事故的突出问题,确保本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安全有序运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形势,提高思想认识。

  第六届进口博览会将于11月5日至10日在上海全面线下举办,本届进博会预计将迎来154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来宾。已有超过3400家参展商和39.4万名专业观众注册报名,全面恢复到疫情前水平。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第六届进口博览会的特殊重要意义,坚决做好进博会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今年以来,全国范围内重型货车安全事故呈多发频发态势,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事故的不断发生暴露行业安全生产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单位务必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思想认识,树牢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全力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聚焦老旧货车技术状况不良、货车疲劳驾驶和超限超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不规范、营运车辆长期脱离动态监控、驾驶员应急操作技能不强、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走过场等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针对性整治,狠抓工作落实,坚决堵塞漏洞,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二、集中排查整治,消除问题隐患

  (一)集中排查整治老旧货车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本部门本区域10年及10年以上车龄的重载货车信息,形成老旧重载货车清单,相关企业要逐车开展技术状况排查,重点排查车辆制动、转向、灯光等关键部件技术状况。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整改期间相关车辆不得投入运营。各企业要加强运输车辆隐患排查,按期开展车辆维护检测,严格落实“一日三检”制度,防止车辆带病出车。对于存在普遍安全隐患的车型,由行业主管部门联系车辆制造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给予支持,推动整改到位;整改后仍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严禁从事道路运输业务。各级管理部门要做好所属企业老旧重载货车隐患整治的督促检查,要逐车逐企推进相关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老旧重载货车的安全管理,该停运的停运,该注销的注销,坚决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二)集中整治重型货车违法违规行为

  各企业要对货车超速、超限超载、疲劳驾驶的处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坚决防止“罚而不管”“管而不严”。要加强对违法违规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多次违规人员的管理,提高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清退屡教不改人员,切实减少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和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漏一人,不漏一事。要合理制定运输计划,优化运输线路,规避道路风险,避免出现抢时运输和超时运输,从源头上消除超速和疲劳驾驶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运输业务,严禁货物违规混装、危险货物非法转运、违法超限超载、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违禁品、危险品等。严格执行零担货物安全检查和信息登记制度。

  各级管理部门对交通部通报的涉嫌存在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查证属实的重载货车和所属企业,要督促整改,加强监管。对道路货运企业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以及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配合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罚。对1年内公安部门超速和疲劳驾驶处罚记录重型货车数量排名前五位,以及有3次及以上超速和疲劳驾驶处罚记录的重型货车数量超过5辆的道路货运企业,联合公安部门采取上门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责令限期整改。配合执法部门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规范查处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三)集中整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隐患

  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严从实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严格对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相关标准内容逐一开展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作业人员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即上岗作业、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罐体未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常压液体罐车罐体运输介质超出适装介质范围或超过核定载质量载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和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在消除危险货物危害前到不具备危货车辆维修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等行为。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各级管理部门要组织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实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并督促限期改正。

  (四)集中整治长期不上线运营货车

  各企业要加强车辆动态监控,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切实做到“车辆不停,监控不断”,确保人员在位,设备正常,车辆实时受控,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异常情况,防止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严禁信号离线的车辆擅自出车。市道运中心对交通运输部通报的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长期不上线的危险品车辆和重型货车,综合比对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等数据资源,形成疑似脱离动态监控营运车辆清单并移送执法总队,有执法部门对相关车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未发现高速公路通行记录的车辆各单位也要逐一开展排查,及时摸清情况,督促企业整改存在问题。要将纵容所属营运车辆脱离动态监控的道路运输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抽查力度。

  (五)加快提升司乘人员安全防护能力

  各级管理部门对近三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运输企业,要逐一上门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驾驶员安全教育、违规处置、防御性驾驶培训等工作开展情况。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特别是防御性驾驶培训,提升驾驶员在车辆爆胎、起火、碰撞、落水,以及湿滑路面行驶、长大下坡制动失效、突遇自然灾害、紧急躲避障碍物等场景下的应急处置操作能力。加强从业人员《上海交通行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沪交行规〔2022〕3号)等文件的学习,强化事故报告意识,熟悉事故报告要求和流程,发生事故能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

  (六)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和约谈通报

  发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开展事故处置,要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防止警示教育搞形式走过场,切实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各级管理部门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要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事故处置“四不放过”要求,对事故率和违章靠前的企业,及时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约谈,督促企业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防止问题反复发生。

  三、强化组织保障,抓好任务推进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行业宣传教育,细化落实工作举措,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及时掌握推进情况,解决行动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稳步开展并取得实效,力争发现一批问题,整治一批隐患,切实提升本市道路货运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按照沪道运安委办〔2023〕47号文要求进行材料报送。

  特此通知。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dlysj.sh.gov.cn/sdlysjwj2023nd/20231108/961a1b6bea1247f6afcbff9f4a98807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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