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市中心 介绍信查询

进行交通事故调查时应加强事故车辆调查

发布时间:2020-01-06 来源: 作者:

  导 语:

  由于车辆本身零件众多,加之一些生产企业质量把控能力不足,导致有的车辆出厂时就可能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这些车辆上路后很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因此,在进行交通事故调查时,除了就驾驶人和道路因素展开调查,还要加强对事故车辆的调查。具体应如何开展调查?请看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柴智勇结合相关案例所做的分析。

  

  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19年6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4亿辆,其中汽车2.5亿辆。近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虽然连年呈“双下降”趋势,但总量仍不容小视。道路交通事故三要素主要为“人、车、路”,其中,“人”的违法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但近些年事故调查中发现因车辆本身导致的交通事故反映了车辆生产制造、安全管理等环节也存在问题,因此对于车辆自身的调查同样是事故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一起交通事故调查看

  如何调查事故车辆

  

  目前,有一些事故的调查结论相对比较全面,除了理清驾驶人、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单位的相关责任外,还客观地对汽车生产企业进行了责任追究,比如今年在河北省定州市庞村镇发生的“2·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论就相对全面。

  

  1、事故概况

  

  今年2月17日上午9时16分,一辆中型客运班车由定州市砖路镇西潘村出发,途经王村集市,因频繁使用制动,制动力下降明显,与一辆厢式货车发生追尾,后又驶出王村集市。10时23分,该车行驶至庞村镇西坂村村北牌坊时,因行驶路段为下坡,车辆驾驶人采取制动发现制动系统失效(距事发现场122米),并紧急采取降档利用发动机制动,但车速未明显降低,撞向十字路口西南侧的烟花爆竹临售点三轮车,碰撞后车辆继续前行,与对向行驶的三菱越野车相撞。该起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7.5万元。

  

  图1:事故现场图

  图1:事故现场图

  

  

  视频:河北省定州市庞村镇“2·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参与事故调查,进行车辆质量鉴定

  

  2019年2月19日,河北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和定州市人民政府等成员单位组成的“定州市庞村镇‘2·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笔者受邀参加了此次事故调查。

  

  经查,肇事车辆为定州至西潘班线中型营运客车,系保定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车辆型号C6608BFC2G3,车辆类型为中型普通客车,核载人数19人(事发时实载17人),出厂日期为2012年3月31日,初次登记日期为2012年9月29日,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

  

  ?排除相关因素

  

  根据河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技术支队物证鉴定中心进行的毒驾检验、河北省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的酒精检测和公安机关的侦查,排除了肇事车辆驾驶人的毒驾因素、酒驾因素和主观故意因素。

  

  ? 鉴定肇事车辆 发现制动硬管破损

  

  排除上述因素后,笔者与同事受调查组委托对肇事车辆进行鉴定。在对肇事车辆制动系统进行测试时发现,肇事车辆现有状态下制动系统一直无法建立有效的工作压力,制动管路中由压缩机至储气筒的一段制动硬管有明显破损痕迹,气压由此发生泄漏。上述发生泄漏的制动硬管仅由单一支架固定,并且固定该泄漏制动硬管的支架已从车架右侧纵梁脱落,制动硬管受重力作用向下发生位移,与排气管消音器接触、摩擦并破损。

  

  图2:仅由单一支架固定的破损制动硬管

  图2:仅由单一支架固定的破损制动硬管

  图3:发生破损的制动硬管

  图3:发生破损的制动硬管

  

  为明确故障原因,我们使用替换试验法,将破损的制动硬管用正常管路进行替换后再次测试,发现在此状态下制动系统可以建立有效的工作压力。随着踩踏制动踏板,发现制动总阀、制动管路系统、储气筒、制动分室等制动系统零部件均可运行并完成制动动作,并且在测试及保压过程中均未发现制动系统管路和各零部件存在其它漏气失效情况。上述情况充分说明肇事车辆制动失效为制动硬管破损、气压泄漏导致。

  

  图4:制动硬管破损后经摩擦形成孔洞

  图4:制动硬管破损后经摩擦形成孔洞

  图5:破损孔洞直径测量

  图5:破损孔洞直径测量

  

  ? 深入追查 探明制动硬管支架损坏

  

  那么,制动硬管为何会发生破损呢?是否与不正确的制动硬管支架安装方式或支架本身损坏等因素有关?我们继续开展进一步的调查鉴定。在对制动硬管支架检验过程中发现,制动硬管支架预留有两个固定螺栓装配孔,但其实际装配方式并未使用固定螺栓与车架右侧纵梁进行连接固定,而是通过焊接方式与车架右侧纵梁进行连接固定,且制动硬管支架与车架右侧纵梁的接触面仅在其中一侧固定孔区域存在局部点焊痕迹,其余位置均未发现焊接痕迹,制动硬管支架已沿点焊区域开裂、损坏。

  

  图6:开裂、破损的制动硬管支架

  图6:开裂、破损的制动硬管支架

  

  使用扫描电子显微镜对肇事车辆制动硬管支架的焊接区域进行微观形貌检验,发现制动硬管支架点焊区域的断口表面锈蚀严重,局部区域可见明显焊接气孔存在。

  

  图7:断口表面锈蚀严重的制动硬管支架

  图7:断口表面锈蚀严重的制动硬管支架

  图8:制动硬管支架断口表面实拍

  图8:制动硬管支架断口表面实拍

  

  使用金相显微镜对肇事车辆制动硬管支架的焊接区域进行金相组织检验,发现制动硬管支架焊接区域金相组织无明显异常,但局部区域可见细小夹渣,母材与焊缝结合区域局部存在未融合情况。

  

  111111111

  图9:金相显微镜下的制动硬管支架焊接区域

  图9:金相显微镜下的制动硬管支架焊接区域

  

  3、形成鉴定意见 车辆存在质量问题

  

  显然,肇事车辆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制动硬管固定方式存在安全隐患,制动硬管支架未按企业生产文件SC6608BF系列车型《硬管支架焊接作业指导书》规定的工艺规程要求对支架“前后进行两面满焊”,且不满足该工艺规程中“焊缝不允许出现裂纹、咬边、气孔、未融合等焊接缺陷”的要求,导致制动硬管支架与车架右侧纵梁固定不牢,在车辆长期运行、使用过程中从车架右侧纵梁脱落,制动硬管受重力作用向下发生位移,与排气管消音器接触、摩擦,造成破损,泄压后制动系统无法继续建立有效的工作压力,最终导致车辆制动失效,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车辆生产企业受到追责

  

  通过较为详尽全面的交通事故调查,我们查明了车辆本身存在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为追责车辆生产企业等相关责任单位提供了依据。2019年9月9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在其网站上发布《定州市庞村镇“2·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事故原因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了处罚,相关内容如下:

  

  ?保定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在2012年3月生产SC6608BF系列车型汽车过程中,操作工未按SC6608BF系列车型《硬管支架焊接作业指导书》规定生产,三通支架固定中存在焊接质量不达标,焊接质量检验不认真;总装车间质量检验把关不严,导致该公司生产的肇事客车(冀FF1412)存在制动方面的缺陷,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建议由定州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69万元罚款。

  

  ?王某某:男,汉族,中共党员,保定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原总装车间质量员,现为该公司采购部工程师。未认真监督操作人员执行SC66088BF系列车型《硬管支架焊接作业指导书》工艺纪律要求,导致事故车辆存在焊接质量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甄某某:男,汉族,中共党员,保定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原客车分厂总装车间副主任,现总装车间专家。未认真落实SC66088BF系列车型《硬管支架焊接作业指导书》硬管焊接工艺质量要求,导致事故车辆存在焊接质量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由保定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对其批评教育。

  

  ? 于某:原客车分厂总装车间合车班制动硬管焊接工。没有按照SC6608BF系列车型《硬管支架焊接作业指导书》规定作业,对事故车辆存在焊接质量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定州市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自《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实施以来,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持续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对发生较大(一次死亡3至9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入调查事故暴露的人、车、路、环境、管理等交通安全因素和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报告政府、通报主管部门,采取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约谈整改、警示曝光等措施,推动履行交通安全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倒逼整改安全隐患。

  

  不应忽视在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由于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案件。对于交通事故个案反映出来的产品批次性、系统性、共性问题,应从“根”追责、一查到底,联合相关部门推动相关行业和企业落实整改,责成整车生产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防患于未然。(注:调查报告内容节选请见本期推送的《河北省定州市庞村镇“2·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节选)

  

  (文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 柴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