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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2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引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交公路发〔2017〕17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文件,自治区治超办于2021年12月27日制定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以检查和考核的方式,在生产、改装、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检验检测、货物装载、路面执法等全链条各环节落实治超工作要求,依法规范治超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政府、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通力协作下,我区已初步形成 “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与通行监管相结合”的治超工作格局,通过出台本《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落实各地区人民政府的治超主体责任和治超各成员单位的治超监管职责,防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对公路、桥梁等公路基础设施的破坏,保障公路设施安全耐久,杜绝因超限超载引发交通安全事故,构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共五章十七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考核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将各州、市(地),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治超管理工作职责,纳入了当地人民政府的考核体系中,进一步压实了各方责任。第二章为考核内容,明确了考核对象和考核具体内容,由自治区治超办对各州、市(地)治超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以各地自查与检查的方式开展。第三章为考核程序,明确了考核方式和结果评定,通过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准确全面分析各地治超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明确了平时考核(占比40%)和年终考核(60%)比例,考核向平时工作开展情况倾斜。第四章为奖惩机制,明确了考核结果的应用,分层次开展奖惩工作,对治超工作开展不力、不履职尽责、任务完成质量较低的州、市(地)人民政府和治超成员单位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发生超限超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地区,由自治区治超领导小组进行约谈并追究州、市(地)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优秀地区予以全区通报表扬和嘉奖,进一步激发各地对治超工作的责任和动力。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考核办法》试行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

  三、考核标准内容

  《考核标准》共100分,从工作措施方面对各地方人民政府治超主体责任进行考核;从源头治理方面对车辆生产改装和货运装载两个源头治超工作进行考核;从路面治理方面对路警联合执法协作机制,高速公路入口治超、执法规范化等进行考核;从信息化建设方面对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三级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使用情况及治超数据互联互通等进行考核;从科技治超方面主要对治超非现场执法开展、入口数据对接等进行考核;从“一超四罚和联合失信惩戒”方面对相关基础数据的报送、认定、处理等进行考核。涵盖源头、路面、运输、出厂等治超各环节,其中工作措施15分,源头治理30分,路面治理25分,信息化建设10分、科技治超10分,“一超四罚和联合失信惩戒”10分。考核侧重源头治理薄弱环节,同时兼顾科技治超和“一超四罚和联合失信惩戒”,通过考核手段,一方面督促治超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治超职责,另一方面也细化了治超工作基本内容,明确了治超工作标准,为各级各部门治超工作提供方法和抓手。

   

   

   


原文链接:http://jtyst.xinjiang.gov.cn/xjjtysj/zcjd/202203/6cea1e4a97a740d48ac9bc1fd33730b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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