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积极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1-06-04 来源: 作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一周年之际,按照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国法学会工作部署,我厅制定印发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要求厅属各单位把民法典作为“八五”普法的重点内容,融入民法典实施全过程、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融入基层依法治理,让民法典走进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促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厅属各单位要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宣传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宣传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深入宣传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方面的重要内容,使全社会了解熟悉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厅属各单位要通过加强干部职工民法典普法,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把把民法典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列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内容,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普法。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要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加大民法典在法治教育中的内容占比,把民法典基本精神融入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教育内容。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大力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主题班会、举办一次知识讲座、举办一次知识竞赛或演讲比赛、举办一次模拟法庭活动,撰写一篇学习感言或手抄报),引导青少年掌握民法典知识;聚焦青少年权益保护,充分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组织开展一次民法典主题教育宣传活动,提升青少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利用高校思政课教师,组成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校园民法典公益普法宣传活动;要加强基层群众民法典普法。依托“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走访活动,广泛开展“我为亲戚送法律”活动,鼓励结亲干部职工为亲戚赠送民法典读本,厅系统干部职工要结合身边案例向亲戚宣讲民法典主要内容;充分发挥“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下沉包村干部的作用,利用农牧民夜校、国旗下宣讲、农村“大喇叭”、流动宣传车等向基层各族群众开展民法典宣传;用好《民法典与生活同行》系列挂图,张贴覆盖每个村(社区)法治宣传栏;要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民法典普法中的运用。开展“民法典宣传全屏计划”,充分利用收费站、服务区等场所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终端显示载体播放民法典宣传视频及公益广告,在公交车站、乘客等候区摆放民法典宣传资料,推动形成宣传高潮;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职责,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将民法典融入到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执法和法律服务中释法说理,结合民法典实施以来的典型案例,加大宣传解读力度,以生动的案例、鲜活的语言,传播民法典知识,讲述民法典故事,阐释民法典精神,推动民法典普法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公共场所、进媒体、进网络、进万家活动。
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突出思想引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宣传实效,结合交通运输厅实际,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全过程,真正把“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八五”普法一项重要任务,不断形成上下联动、广泛参与、共同行动的民法典普法格局。
(厅宣传教育中心 朱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