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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做深做细做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9-08-19 来源: 作者:

  8月13日,省交通运输厅正式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因地制宜,充分结合全省交通运输执法实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对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新要求。

  做深,调整标准,结合实际明确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决定“重大”的范围。将列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罚款标准调整为“个人1万元、单位10万元”,与全省交通运输领域较大数额罚款保持一致;参考部海事局相关文件要求,将“拟暂扣船员适任证书超过12个月的”、“没收船舶的”列入重大范围,标准可操作性大大增强。

  做细,加强保障,贯彻落实全面推行对法制审核机构、人员等相关要求。加强机构保障,明确了法制审核工作由承办执法事项的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同时,厘清省级厅机关与厅属管理中心法制审核工作职责分工。加强人员保障,明确了法制审核人员应按照不少于本机关执法人员总数5%的要求进行配备的人员保障要求。

  做实,注重实效,以实操为导向编制《目录》。对照2019新版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权力清单,全面梳理省级事项,确定了2项行政许可、27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强制,共31个事项纳入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对照“重大”标准,结合执法实际,对31个事项逐一明确具体纳入范围,明确承办处室(单位),真正做到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面推行工作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