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311线李俊至关庄段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发布时间:2021-05-07 来源: 作者:
一、项目基本情况
省道311线李俊至关庄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宁夏南部山区海原县李俊乡、红羊乡及关庄乡境内,起点位于海原县李俊乡西北侧2km处,与省道204线呈“T”型交叉,交叉桩号为K222+410,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途径蔡祥村、杨明村、前进村及红羊乡和关庄乡,终点止于海原县关庄乡窑儿村,顺接省道311线(关庄至刘家寨子段)。路线全长39.475km。本项目为旧路改扩建工程,路面补强路段共计10.105km,拆除新建路段共计29.37km。全线设计等级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8.5米,全线新建桥涵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工程开工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实际完工日期2020年8月24日。项目实际环保投资693万元,工程总造价为20867.3303万元,占工程总造价的3.32%。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声环境治理、水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等。
二、主要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对照《省道311线李俊至关庄段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本项目施工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核实,各个标段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水防治措施、固废防治措施等措施,并在施工完成后对临时占地进行了平整和植被恢复,总体而言,项目对敏感的影响属于可接受范围之内,其余环境保护措施均得到落实。
三、验收调查主要结论
(一)生态环境
(1)生态敏感目标调查结果
本项目沿线为农林业生产区和居民生活区,评价区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特殊或重要生态敏感区分布,为生态一般区域。通过调查项目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均得到恢复,通过宣传教育、建立导排系统等措施整体对营运期总体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占地及植被影响
项目实际永久占地76.08hm2,项目实际永久占地较环评减少14.59hm2。项目两阶段设计对设计和路线进行了优化;环评审批早于工可,整体误差较大。
工程建设对沿线植被影响总体较小。
(3)生物多样性影响调查
本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对沿线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不大。
(4)临时占地生态恢复与利用情况
项目实际临时占地为7.6681hm2,不设取弃土场;设弃土场共5处,第一合同段弃土场位于K4+900右侧,占地0.394hm2;第二合同段弃土场位于K21+165左侧,占地0.096hm2;第三合同段设置3处弃土场,分别位于K28+150右侧、K28+510右侧和K34+050左侧,占地0.6898hm2。现已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
本项目设置施工场区共5处,第一合同段设置施工场区2处,水稳拌合站位于K9+100处,占地0.745hm2,预制场和混凝土拌合站位于省道204海原至西吉段K222+700,为租用原有施工场地,现已退还,占地1.29hm2;第二合同段设置2处施工场地,水稳拌合站位于K16+355右侧180m,为租用当地居民用地新建,占地0.4993hm2,预制场和混凝土拌合站位于K17+400左侧300m处,为租用当地砂场新建,占地1.75hm2;第三合同段设置1处施工场地,位于K39+000右侧310m处,为租用原有施工场地,现已归还,占地1.114hm2。现均进行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
本项目在个别桥梁涵洞施工处和弃土场设置施工便道,总长约1564m,宽7.0m,临时占地1.09hm2。占地类型为荒草地。现已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
(二)声环境
昼间: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的监测点监测值均达标。
夜间: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监测点监测值均达标。
监测噪声值与车流量基本成线性关系,监测值随车流量的增减而升降。
(三)水环境
(1)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地表水:项目共建设中桥6座,小桥3座,北湾中桥、南湾中桥和东海坝桥三处跨越了杨明河,其他桥梁均为跨越泄洪沟。
地下水:项目不涉及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
(2)施工期环境影响
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项目桥梁尽量避开行洪期建设;对施工过程中的废渣及时进行了清运,没有发生堵塞河道现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设备运行良好,没有产生含油污物;施工材料设置于远离排洪沟的地方,雨季有遮盖;施工营地租用当地农民的民房,产生生活污水泼洒于场地进行降尘;拌和站等施工场站周边无地表水体,场地周边设置有临时排水沟和沉淀池,以收集和沉淀处理生产废水。总体看来,工程施工对沿线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小。施工期未发生水质污染事故。根据施工期检测成果,地表水水质均达标。
(3)营运期地表水影响
根据调查,本项目无服务区、收费站等附属设施,工程营运后对沿线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路面径流。
路面径流的排放主要由边沟和排水沟组成,本项目排水体系完善,路面径流排入自然沟渠,对沿线水环境质量没有明显影响。项目试运营至今,没有水体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验收意见
综合以上调查与分析结果,建设单位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省道311线李俊至关庄段公路较好地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及工程设计所提出的环保要求,并针对沿线声、水、生态、环境风险方面的环境影响采取了有效的减缓措施,生态环境恢复良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全面落实。
本调查认为,省道311线李俊至关庄段公路符合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0951-6076808。
省道311线李俊至关庄段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