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促进广西航运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05-07 来源: 作者: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北部湾大学、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西江航运服务中心,北部湾航运交易有限公司、广西贵港珠江船舶交易有限公司: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重要指示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在推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新作为,围绕“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强国建设目标,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保障,着力激发发展动能,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谋划、创新驱动、精准施策、统筹推进,构建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体系,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根据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战略需要,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目标,充分优化配置航运资源要素,促进航运产业的转型升级,带动中高端航运服务业的集聚和发展,提高广西港航综合竞争力。
二、工作原则
? 坚持循序推进、科学发展的原则,抢抓机遇、加快建设,统筹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坚持合作共赢、创新发展的原则,加强资本、市场、业务、信息等多层面的广泛合作,强化企业制度、管理方式、经营模式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创建企业品牌,创造服务价值;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原则,在强化企业自主经营管理、自我积累发展的基础上,加强政府引导、政策支持、财政扶持,推动航运交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近期目标。到2025年,建设航运交易综合服务信息系列平台,逐步形成航运交易标准体系、信用体系、安全体系和管理体系,重点发展船舶交易市场、航运人才市场、船舶运输市场和航运金融服务市场。研究制定并发布相关航运指数,成为区域性的航运要素配置中心、交易中心和定价中心。
远期目标。到2035年,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规范航运市场行为,减少中间环节,优化市场环境,调节航运市场价格,使航运市场价格公开、透明、有竞争力,促进航运交易平台成为航运市场信息的发布、交流和咨询中心,带动航运服务产业转型发展,实现高端航运服务产业的集聚,力争把广西建设成为辐射西部陆海新通道、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航运中心。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公共平台与航运交易平台的数据共享。以中高端航运服务业政务服务需求为延伸,实现与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海关、人力社保、海事、港航等相关公共数据互联互通;建设广西水路运输市场诚信评估应用体系,结合日常监管、政府扶持、金融服务等向社会提供诚信应用服务;促进政务和港口码头、航运企业及其他相关平台的数据交换,鼓励航运交易机构积极开展行业统计、市场分析和发布航运指数等工作;支持航运交易机构建成信息集合平台,为航运相关主体企业服务,为船东、货运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减少企业运营成本。
(二)提升船舶交易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协调机制,科学推动全区船舶交易市场资源整合,打造服务于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国际枢纽海港、粤港澳大湾区等战略规划建设的重要交易平台,促进广西船舶交易服务良性发展。加快船舶交易市场服务功能的拓展,扩大船舶交易种类、创新多种航运服务形式。鼓励航运交易机构与金融、保险、律师事务所、海事法院等机构加强合作,提供船舶价值评估、船舶状况勘验和船舶海损公估等服务,建立第三方船舶评估中心。支持航运交易机构建设门户网站、期刊杂志等作为广西对外宣传“桥头堡”,逐步扩大广西中高端航运服务业国际影响力。
(三)促进航运人才市场发展壮大。充分发挥航运人才市场在航运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支持航运交易机构与区内外交通运输院校合作制定航运人才培育与引进计划,加大航运人才引进力度。针对引进紧缺人才、高级航运人才和船员的工作及收入特性,统筹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措施。探索建设航运服务人才评估中心,支持航运交易机构建设广西航运人才数据库,面向东盟国家高端航运服务人才。
(四)加快航运订舱市场创新发展。围绕“口岸贸易便利化”建设方向,按照口岸无纸化大通关总体建设进程,研究开展网上订舱、网上通关、网上支付等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口岸服务效率,加大力度促进权威订舱系统研发和推广。
(五)探索建设航运金融服务市场。积极推动航运金融服务市场建设,研究制定航运金融服务市场创新发展扶持政策和相关优惠措施,鼓励和吸引银行、保险、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专业机构,为航运服务产业提供金融服务保障;支持航运交易机构与有关金融企业合作,共建小微航运物流企业融资平台,夯实航运交易机构金融服务基础和扩大航运交易机构金融服务范围。
(六)加大多式联运扶植力度。支持航运交易机构参与多式联运政策制定,加大现有多式联运经营主体的培育鼓励,引进和扶植现有物流企业开展多式联运业务,鼓励开行铁路班列,鼓励发展水运集装箱业务,鼓励使用信息化技术服务多式联运企业。
(七)鼓励航运交易机构发展安全考评(第三方评估)服务。支持航运交易机构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服务,鼓励其充分发挥市场内部调节和行业自律功能,成为政府监管航运市场发展重要抓手和途径。
(八)鼓励航运交易机构争当对接西部陆海新通道、粤港澳大湾区现代航运服务业先行先试的航运政策落地实施的排头兵。以建设互联网平台为依托,以强化电子政务服务为基础,开展相关航运金融、航运经纪、海事仲裁等高端服务,加强先行先试航运政策研究,支持以航运交易机构为服务载体,推动高端航运服务业的发展。
(九)加强合作交流与品牌建设。发展各类航运中介机构,鼓励航运交易服务机构与其他航运服务主体采取联营或加盟形式,不断壮大航运交易机构规模。充分利用东盟博览会、港口合作论坛等重要展会,加大市场宣传和推广力度,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广西航运交易服务品牌。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航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航运交易发展业务指导工作,各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船舶交易管理规定》(交水发〔2010〕12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实施〈船舶交易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告》(交通运输部通告2011年第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广西航运交易市场的通告》(桂交通告〔2014〕1号)具体落实辖区相关管理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战略高度 ,充分认识推进航运交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推进工作落实。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要加强统筹规划,切实保障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及时了解各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推进航运交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航运交易机构所在地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聚焦工作重点,创新工作举措,强化责任落实,破解管理难题,保证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三)加强船舶交易监管。各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当地海事管理部门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未取得购船发票(航运交易发票)的船舶,当地海事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或注销手续、船舶营运证等手续。广西籍船舶或者通过船舶交易转入广西籍的船舶,根据《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海船检〔2013〕859号)相关规定,向拟转入的船舶检验机构提交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时,船检机构应核实购船发票(船舶交易发票)、船舶买卖合同以及变更所有人合法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及时总结评估。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要会同相关地市交通运输局及时评估工作推进成效,每年1月10日前总结上一年度工作成果并汇总报送我厅,结合新形势新要求适时调整工作安排,持续优化工作机制,不断推动航运交易服务向更高质量发展。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