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专业中级职称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7 来源: 作者:
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和港口
管理专业中级职称继续教育
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
沪交职改字〔202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市人社局《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和《2021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为拓宽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渠道,市交通委职改办今年将开设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班,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专业科目培训对象
申报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课程设置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学时计算,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培训一般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考核。三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注:每年为30学时,共三年)的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必修课中面授学时不少于30学时。2021年申报职称评审,考核近三年完成公需科目课程学习90学时(包括2019年、2020年共60学时)。课程设置和培训安排详见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jxjysb/)。
专业科目: 2021年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专业科目培训,主要依托线上平台开展,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累计应完成专业科目课程学习不少于48学时(包括2019年12学时、2020年18学时、2021年18学时)。
三、专业科目培训报名
具体学时要求、报名事宜及课程安排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交通微培训”查询。
四、专业科目培训咨询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职业资格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53950532;金老师 53950531
特此通知。
市交通委职改办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