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广东瑞高海运物流有限公司继续从事港澳航线经营及“瑞高格局”“瑞高团结”轮船舶办理港澳航线营运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2-19 来源: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广东瑞高海运物流有限公司继续从事港澳航线经营
及“瑞高格局”“瑞高团结”轮船舶办理港澳航线营运证的批复
你司关于《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港澳航线)到期换证的申请书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继续从事国内沿海各对外开放港口至港澳航线成品油船、化学品船运输。
二、同意你司经营的散装化学品船/油船“瑞高格局”轮(总吨位3655吨、载重吨4000吨、功率2000kw)、散装化学品船/油船“瑞高团结”轮(总吨位2266吨、载重吨2506吨、功率1324kw)从事国内沿海各对外开放港口至港澳航线散装化学品、成品油运输(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航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19日止。船舶航行有效期内要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
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原文链接:https://td.gd.gov.cn/zcwj_n/xkgg/content/post_4360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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