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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命名2023 年度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市示范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19 来源: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各市(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安徽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四好路办〔2021〕2 号)精神,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了 2023 年“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示范县创建工作。经市、县申请、专家评审、交叉复核、省级核查、结果公示等程序,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决定命名铜陵市为2023年度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庐江县、灵璧县、禹会区、凤台县、全椒县、金安区、博望区、无为市、溪县、旌德县、望江县、黟县等12个县(区)为2023 年度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现予以公布。

  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市、示范县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7 年)》要求,宣传推广好示范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把“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打造成“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金字招牌,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从区域示范引领向全域达标发展转变,为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交通运输支撑。
已命名“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单位应于每年 12 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工作建议形成年度总结材料报省级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对于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不力的示范单位,省级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将适时予以通报,直至取消省级示范称号。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jtt.ah.gov.cn/public/21701/122150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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