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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26 来源: 作者:

受省厅委托,青海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按照《青海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省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双随机”专项抽查的通知》(青交技服〔2021〕27号),于2021年3月29日至4月2日对省内5家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抽查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现场实操及询问核查等方式进行,现将检查情况进行公示。

  一、“双随机”专项抽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抽查依据

  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法〔2015〕15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189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2019〕43号);

  2、《2021年度青海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实施方案》;

  3、《青海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省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专项抽查的通知》(青交技服〔2021〕2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8号);

  7、《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管理要求》(JT/T1181-2018);

  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9、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7〕1124号);

  10、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的通知(交安监发〔2017〕113号);

  11、有关试验检测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

  12、国家公开发布的其他有关检测检验机构管理文件和制

  度;

  13、《青海省省级各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抽查对象

  1、基本情况:

  目前省内共有20家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其中: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含桥隧专项)检测机构2家,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检测机构12家,公路工程综合丙级检测机构6家。因管理权限两家综合甲级(含桥隧专项)检测机构不参与省内双随机抽查。

  2、抽查原则:

  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2019〕43号)要求,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建设的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协同监管平台)中,随机抽取了3家(丙级1家,乙级2家)检测机构(乙级、丙级检测机构根据比例分别抽取);同时遵循“随机抽取+定向抽取”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以定向抽取的方式确定了2家(乙、丙级各1家,均为2020年沥青比对试验结果为不满意机构)。其中乙级检测机构抽查频率为25%,丙级检测机构抽查频率为33%,抽取检查对象数量占监管对象总数百分比为28%。被抽查机构信息见下表:

  被抽查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资质认定情况

  抽查日期

  确定抽查对象方式

  青海天德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公路工程综合丙级

  青GJC丙009

  通过资质认定

  2021.3.29

  随机抽取

  青海恒晖公路检测

  有限公司

  公路工程综合乙级

  青GJC综乙2019-007

  通过资质认定

  2021.3.30

  定向抽取

  青海省海东公路工程建设公司中心试验室

  公路工程综合丙级

  青GJC综丙2019-001

  未通过资质认定

  2021.3.31

  定向抽取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试验中心

  公路工程综合乙级

  青GJC综乙2019-002

  通过资质认定

  2021.4.1

  随机抽取

  青海天和路桥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公路工程综合乙级

  青GJC综乙2019-003

  通过资质认定

  2021.4.2

  随机抽取

  (三)检查人员

  省技术服务中心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协同监管平台)试验检测专家库及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了4名试验检测专家、2名持有执法证书的监督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所有成员均与被抽查对象无直接利益关联。

  (四)主要抽查内容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主要从从业活动合规(合法)性、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三个层面开展检查,对被抽查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查评分,总分100分。其中从业活动合规(合法)性20分、技术能力38分、管理能力42分。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抽查:

  1、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贯彻落实的情况。

  2、使用《等级证书》、检测人员证书的规范性,有无转包、违规分包、超范围承揽业务和涂改、租借证书的行为。

  3、实际能力与评定能力等级的符合性。

  4、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5、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6、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7、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数据)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

  8、市场竞争行为的规范性及其信用情况。

  9、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10、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五)抽查工作开展程序

  专项抽查开展的基本程序如下:

  1、抽查前,抽查组内部召开预备会议,确定专家分工,明确抽查内容,严明抽查纪律。

  2、召开首次会议,向被检查机构介绍抽查目的和依据、抽查内容、工作程序、工作计划及廉政承诺等要求。

  3、检测机构汇报有关情况。

  4、专家在检测机构现场进行总体综合性考察。

  5、专家按照各自分工范围内从基本条件、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和从业活动合规(合法)性四方面分别开展抽查工作。

  6、抽查组召开内部沟通会议,评议形成意见。

  7、召开末次会议,向检测机构反馈抽查情况及整改意见。

  8、现场抽查结束后,根据检测机构的抽查结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整改意见应经抽查组长确认。

  (六)检查工作的安排与实施

  1、3月25日确定被检查机构,同时下发《青海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省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专项抽查的通知》(青交技服〔2021〕27号)文件。

  2、3月29日至4月2日进行检测机构现场检查。

  3、4月5日至4月9日进行资料验证及材料收集。

  4、4月12日至4月16日形成各机构检查工作报告及通报。

  5、4月23日前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进行公开。

  二、“双随机”专项抽查评价

  (一)抽查情况总体评价

  通过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总体来看,除青海省海东公路工程建设公司中心试验室外,其余四家试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较以往均有较为明显的提升,管理规范、体系运行有效,试验检测能力保持较好。但被抽查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设备管理不规范、试验人员操作不熟练、规范,规程掌握不到位等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青海天德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青海天德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为公路工程综合丙级等级资质,主要针对省内各州县农村公路开展交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测。该机构在通过近年双随机抽查等相关检查促进后,管理体系运行基本受控。但通过检查发现,该机构在设备管理方面(如量值溯源、结果确认、期间核查、维护保养)以及化学药品管理方面仍然存在问题,程序文件中部分工作程序不顺畅,管理体系的宣贯和执行落实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1)基本条件方面:

  仪器设备数量、人员、试验检测场地面积均能满足公路工程综合丙级等级标准要求。

  (2)管理能力方面:

  ①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结合自身机构的实际情况编写,个别《程序文件》缺失相关要求和主要内容,如《人员管理程序》《检测机构间比对及能力验证程序》《量值溯源程序》《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程序》等。

  ②内部审核依据未及时更新,且未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中管理评审的要求编制评审报告,输入内容和输出内容存在缺项。

  ③《2021年度检定/校准计划》缺少检定校准参数、检定校准周期等重要内容。未编制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计划。

  ④设备检定校准确认内容不完整,采用的依据错误,如编号为LYY-8的沥青延度试验仪。

  ⑤小型器具缺少唯一性标识和状态标识,如容积升筒、标准筛和玻璃器皿等。

  ⑥标准物质管理不到位,如标准物质室缺少储存柜,现有的标准物质不能满足设备期间核查的需要。

  ⑦工作环境控制不到位,水泥混凝土室和水泥室缺少温湿度控制设施;标养室未定期对标养室的温湿度进行复核。

  ⑧化学药品试剂存放室中试剂未按要求分类标识、存放,挥发性试剂柜未设置通风设施;土工分析室内高温炉存放未采取隔热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⑨档案管理较混乱,未建立有效的档案索引标识和目录且未采取防潮、防蛀等防护措施。

  (3)技术能力方面:

  ①现场考核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人员,发现部分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不熟悉,建议机构组织全体人员开展系统全面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②报告、记录填写不规范,如水泥试验报告(BG-2020-SNL-001)中试验依据填写错误,且缺少样品调样制备的相关记录;沥青试验报告(BG-2020-LQY-001)中样品描述有误,针入度计算结果未按试验规程要求进行修约;沥青混合料试验检测报告(BG-2020-LQHHL-001)中试验检测记录表缺少唯一性编码。

  ③能力验证和试验检测机构间比对工作不规范,如内部人员比对的数据处理。

  ④《沥青密度、针入度、针入度指数、延度、软化点试验检测记录表》中缺乏软化点升温过程的温度监控环节。

  2、青海恒晖公路检测有限公司

  青海恒晖公路检测有限公司作为服务于本单位的母体试验室,基本未对外开展试验检测业务,通过连续的等级评定、双随机抽查等相关检查促进后,总体上管理规范、质量体系运行有效。但该机构在标准物质管理和化学药品管理方面仍然存在问题,针对不经常开展的技术参数,仍需进一步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新增参数的技术能力保持。

  (1)基本条件方面:

  仪器设备数量、人员、试验检测场地面积均能满足综合乙级等级标准要求。

  (2)管理能力方面:

  ①未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中管理评审的要求编制评审报告,输入内容和输出内容存在缺项。

  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不到位,未编制年度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外检室塞尺、超声波测厚仪缺少唯一性标识和状态标识。

  ③标准物质管理不到位,标准物质储存条件不满足要求。

  ④化学药品管理不到位,有毒、易挥发、易燃易爆试剂未按要求分类标识、存放;挥发性试剂柜未设置通风设施。

  ⑤工作环境控制不到位,水泥混凝土室(干缩室)缺少湿度调节设备。

  (3)技术能力方面:

  ①沥青(闪点、燃点)试验检测报告(BG-2020-LQJ-002)中试验结果未按试验规程的要求进行大气压的修正。

  ②《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检测记录表》中缺少检测日期信息。

  ③由于该机构未面向社会开展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所开展的试验检测参数不能覆盖批准的所有试验检测项目,长期未开展的授权参数无法保证技术能力保持。

  3、青海省海东公路工程建设公司中心试验室

  青海省海东公路工程建设公司中心试验室于2019年度通过了公路工程综合丙级新资质等级就位。截止抽查日,该机构试验检测注册人员数量为8人,不能满足公路工程综合丙级等级要求。目前未对外开展试验检测业务,作为服务于本单位的母体机构仅授权了国道338线克图至门源段公路改建工程工地试验室。

  该机构连续两年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比对结果均为不满意,且未按要求组织机构内部比对;在抽查时无法提供近两年的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样品流转台帐、设备使用台帐管理混乱,体系运行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本次专项抽查现场考核共抽取3个参数,实际操作中试验人员多数为无证人员,且操作过程不规范。

  (1)基本条件方面:

  该机构已注册试验检测人员数量为8人(试验检测工程师4人、助理检测工程师4人),不满足公路工程综合丙级标准要求。

  (2)管理能力方面:

  ①质量体系文件未按要求结合自身机构的实际情况编写,部分文件错漏较多,不能有效指导和监督各项管理工作,如《质量手册》4.1.1条中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中“具有国家工商局注册的独立法人”与机构实际情况不一致;《程序文件》中分包程序中相关内容不符合行业管理要求;未按程序文件中相关条款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②文件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查新更换受控文件,如《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为过期标准。

  ③人员内部培训流于形式,缺少培训学习记录,培训后未按要求进行效果评价。

  ④机构未按制定的计划开展相应的质量管理活动,如《2020年度质量控制计划》中的要求开展包括集料、钢筋、水泥等10个参数的能力验证或比对活动;万能材料试验机、烘箱等设备均未按《期间核查计划》要求开展期间核查工作;回弹仪未按《检校计划》中的检校周期开展检定校准。

  ⑤仪器设备管理混乱,如使用记录填写不真实(同一试验不同仪器的使用日期、样品编号不一致);水泥室仪器设备摆放不合理,缺少温湿度调节设备。

  ⑥档案管理不规范,档案室与会议室共用一间,不满足档案管理“五防”(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磁)的要求。

  ⑦化学药品与样品管理混乱,药品室中试剂柜中药品和试剂与存放目录不一致,且化学试剂柜中存放其他杂物;样品流转台帐和各功能试验室台帐无法对应。

  ⑧母体机构对授权的工地试验室的监管流于形式。

  (3)技术能力方面:

  ①机构现有检测人员技术能力较薄弱,持证人员数量、能力皆无法满足现有授权参数的要求。

  ②现场实际试验人员多数为无证人员;操作过程不规范,试验前后未对设备进行状态调试;原始记录未及时进行记录,且过程未进行复颂、核对和检查。

  ③经提问考核,操作人员对承担的检测领域的相关知识不熟悉。

  ④试验报告(编号SN201605-01-BG-01)中委托编号与样品编号重复,不符合唯一性的要求。

  4、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试验中心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试验中心为公路工程综合乙级等级资质,在通过乙级资质等级评定后,该机构各项能力均有所提高。但通过本次抽查发现,该机构在设备管理(如期间核查、校准结果确认)以及试验记录表格方面仍有待于改进。

  (1)基本条件方面:

  仪器设备数量、人员、试验检测场所面积均满足综合乙级等级标准要求。

  (2)管理能力方面:

  ①部分试验人员的资格能力确认表和人员检测授权表授权参数不一致。

  ②仪器设备、设施管理不到位,现场检测设备在使用前未开展性能核查工作;部分外检设备(如环刀)缺少仪器设备领用记录;仪器使用运行记录表中缺少设备使用前后状态记录栏,无法体现使用前后设备状态。

  ③设备检校、期间核查工作不规范,沥青动力黏度参数真空毛细管配备数量不足,且未按要求定期对系数进行校准;延度仪、动力黏度试验仪未按检定校准计划中的参数开展校准工作,且校准温度节点有误。万能材料试验机期间核查方法与程序文件中的方法不一致;电子称期间核查缺少相应规格的标准砝码。

  ④沥青闪点仪、火焰光度计所用液化气均无报警装置,存在安全预警隐患;化学室内高温炉未采取隔热措施;留样室外加剂未避光处理,存储条件不满足规范要求。

  ⑤受控文件管理不到位,水泥碱含量试验分析记录存在两种表格,且均未受控;钢筋力学性能原始记录表、水硫酸根试验检测记录表设计不完善,不能反映试验全过程。

  (3)技术能力方面:

  ①地基承载力的委托单中检测依据、判定依据以及关键信息不齐全;检测报告中主要仪器设备填写不完整。

  ②经现场实操考核和提问,试验人员对沥青的动力黏度参数以及粉煤灰需水量比参数试验过程不熟练,数据处理不规范。

  5、青海天和路桥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青海天和路桥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为公路工程综合乙级等级资质,通过换证复核,该机构在人员培训、新标准宣贯、仪器设备管理等方面较之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通过抽查发现,该机构在设备管理、化学药品管理以及试验室环境方面还需完善,质量体系运行还不够顺畅,全员参与程度还需加强。等级资质证书授权的试验检测参数应经常性开展,确保授权参数技术能力持续有效。

  (1)基本条件方面:

  仪器设备数量、人员、试验检测场所面积均满足综合乙级等级标准要求。

  (2)管理能力方面:

  ①体系文件未结合本行业要求编写,《程序文件》中分包程序中相关内容不符合行业管理要求。

  ②仪器设备管理不到位,如现场检测设备在使用前未开展性能核查工作;部分外检仪器设备(超声测厚仪、涂层测厚仪)缺少唯一性标识和状态标识。

  ③沥青闪点仪、火焰光度计所用液化气均无报警装置;化学室高温炉未采取隔热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④档案管理不到位,档案室未采取防火、防潮、防蛀等措施。

  ⑤个别功能室工作环境不能满足试验要求,如集料碱活性试验。

  (3)技术能力方面:

  ①试验人员对外加剂(凝结时间差、泌水率比)、沥青(薄膜加热试验)及地基承载力等参数掌握不熟练,数据处理不规范。

  ②机构未及时对新标准开展宣贯和培训工作,如《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3420-2020)。

  ③由于该机构几乎未面向社会开展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所开展的试验检测参数不能覆盖批准的所有试验检测项目,无法保持长期未开展的授权参数技术能力。

  (三)本次“双随机”专项抽查评分和信用扣分情况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对被抽查的检测机构针对检查发现的失信行为进行了信用扣分处理,将纳入2021年度信用评价,详见下表。

  被抽查单位名称

  从业活动合规(合法性)

  (20分)

  技术能力

  (38分)

  管理能力

  (42分)

  评价总分(分)

  失信行为信用扣分情况(分)

  青海天德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19.25

  28.5

  38.5

  86.25

  9

  青海恒晖公路检测有限公司

  19.75

  30.6

  37

  87.35

  9

  青海省海东公路工程建设公司中心试验室

  16.75

  25.4

  32.5

  74.65

  22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试验中心

  20

  33

  35

  88.00

  6

  青海天和路桥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20

  30.7

  35.7

  86.40

  9

  三、整改要求

  (一)鉴于青海省海东公路工程建设公司中心试验室在此次抽查中存在较多问题,体系运行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要求该机构建立严密、完善、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周密的整改措施,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工作,确保机构的持续有效运行。并于一个月内完成补充持证人员的注册工作;三个月内完成关键岗位人员的调整,切实做到“人岗合一”;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报我中心组织现场核查,整改期内不得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二)青海天德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青海恒晖公路检测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试验中心、青海天和路桥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等四家试验检测机构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梳理,并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报告提交检查专家组组长审签后报备我中心。

  (三)本通报针对此次“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梳理,请未被抽查的各试验检测机构结合本机构实际,认真对照本次专项检查所通报的问题,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同类或类似情况,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规范性和合法性等方面开展自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四)各试验检测机构应进一步加强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学习,加强新标准、新规范的宣贯和学习,提高检测人员整体素质,提高试验检测技术水平,提高试验检测公信力,加大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设施、标准物质和文件等方面的管理力度,确保试验检测工作质量,确保机构始终保持获证时的能力和要求,依法依规向社会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五)针对本次抽查机构普遍存在批准参数未全面开展的情况,各机构应持续做好资质能力运行保持,强化试验检测参数的能力保持,在资质有效周期内应覆盖批准的各参数,确实不能覆盖的,也应该通过能力验证、机构间比对或内部比对等手段保持其技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