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访制度见成效 规范执法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4-02-05 来源: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您好,我是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支队工作人员,请问我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您实施行政处罚时,是否存在不文明不规范现象?”
“没想到你们会进行事后回访,你们的执法文明规范,我没有任何异议。”
这是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支队工作人员对河北省威县某汽车运输公司进行电话回访时的一幕。
该支队成立于2021年9月,主要承担辖区内高速公路路政、运政、超限超载日常巡查和建设、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涉路施工、超限运输许可事项的现场勘验、核查等工作,辖区内高速公路通行里程743.9公里。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是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优化运输市场环境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文明执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2023年10月,该支队制定《行政执法案件回访制度》(简称《制度》),明确回访范围、对象、方法、时间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回访通过电话、信函、上门走访、组织座谈等方式开展,起到“事中监督、事后跟踪”作用,不断提升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新形象。
截至目前,该支队共回访执法案件80余起、当事人100余人次,回访企业20余家,社会评价满意度为100%。
《制度》施行以来,该支队未发生一起投诉举报或不良影响的网络舆情事件,同时也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得到社会的支持和理解,受到驻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和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肯定。
下一步,该支队将持续落实《制度》,创新“执法﹢服务”模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谱写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西篇章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http://jtyst.shanxi.gov.cn/jtzx/sxhyyw1/202402/t20240203_949686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