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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二批创建县名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01 来源: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近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第二批创建县名单,为便于相关单位和部门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2022年5月12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辽宁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从基础设施、客运服务、货运物流服务、发展环境“四个一体化”,启动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同时,制定了创建评分标准,“四个一体化”四方面35项内容共计100分,另有3项内容10分加分项。创建县按照编制《创建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创建期1年。

  二、创建任务

  (一)基础设施一体化。加强城乡交通基础设施衔接,整合城乡综合资源,完善优化运输网络,提升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水平。

  (二)客运服务一体化。加快整合城乡客运资源,鼓励通过县城公交延伸或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服务能力。

  (三)货运物流服务一体化。按照“多点合一、资源共享”模式,加快集客运、货运、邮政于一体的乡镇综合客运服务站点建设。

  (四)发展环境一体化。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强化组织保障,制定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创建程序

  经县级人民政府申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推荐,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创建名单并公示,下发批复文件,创建县开展创建。

  

  


原文链接:https://jtt.ln.gov.cn/jtt/xw/zcjd/2024013012181918029/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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