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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划定 太原问你“该咋管理”

发布时间:2024-01-31 来源: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太原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保护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保护区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而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划定的区域。保护区分为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其范围包括地表、地上和地下。控制保护区范围为: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地面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变电站、无障碍电梯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城市轨道交通过河、湖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特别保护区范围为: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地面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变电站、无障碍电梯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线缆通道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城市轨道交通过河、湖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在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行为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方案和动态监测方案,并书面征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意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道路、建(构)筑物的;取土、钻探、地面堆卸载、基坑开挖、地基加固、爆破、桩基础、顶进、灌浆、锚杆作业;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泄洪排水、采石挖沙、打井取水、地下采水;敷设市政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在通过河流、湖泊等水域的隧道段疏浚作业;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荷载的活动;其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作业。据悉,上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有较大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认为有评估必要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2月8日,公示方式在太原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社会各界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电子邮件标题须注明“公开征求意见”字样,电子邮箱:jtqgtygdjtglk@163. com。


原文链接:http://jtyst.shanxi.gov.cn/jtzx/sxhyyw1/202401/t20240131_94945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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