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推进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推进高速公路入口称重项目建设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劝返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交法规发〔2019〕53号),做好推进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19 年底全区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完成检测设施建设和设备安装,全面实施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坚决遏制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发布《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项目通用标准图设计》,并指导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项目建设规划。
(二)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29号)和有关基建程序要求,推进所辖路段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项目建设工作。
1.按照“安全第一,保证畅通,不影响正常运营”的原则,参照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项目设计通用标准图,结合所辖高速公路收费站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做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项目施工图设计。
2.根据收费站场地和货车通行量等因素,合理布设入口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并在前方采取渠化路面、安装标志标识、设置电子抓拍等措施,引导货车进入称重检测车道接受检测。
3.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称重检测设施(设备)由称重设备、轮轴识别设备、车牌识别及抓拍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电子显示屏和安全引导设施等构成,具备称重检测相关信息自动采集、存储、显示、查询、导出和运行日志记录等功能,人为无法删除、修改称重检测数据和运行日志。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要与收费站入口通行联动协同,称重检测信息和轴组识别信息记入车载装置(OBU)并同步传输至收费车道,拒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要选用市场监管部门检验合格的称重检测设备,依法按时检定校验,确保设备质量及精度符合国家规定。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可增设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检测设备。
4.建立运维制度。做好检测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障设备稳定和网络畅通,确保不间断检测和数据及时上传,实现本区域内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和出口称重信息的汇集、整合和联动,并与广西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实现数据联通和业务协同;对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出口称重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将相关信息及时推送广西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报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5.要按照高速公路应急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要按照应急预案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三)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要联合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公路管理局加快推进广西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和出口称重系统与省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对接,实现货运企业、从业人员、营运车辆等基础道路运政信息数据交换共享,提升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的精确判别能力,为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奠定基础。
(四)各市交通运输局要利用高速公路称重检测相关数据,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进行回溯,预判因开展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可能引起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绕行其他道路的情况,分析超限超载多发高发时空分布规律,组织联合治超行动,开展精准查纠和专项整治。
(五)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配合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项目建设工作。部分高速公路入口称重设施设备需要安装在与高速公路连接的其他公路范围内的,应视其为公路附属设施,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与路段所辖公路管理机构签订协议明确权责,确保施工秩序和设施设备安全。
(六)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推进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督导,并组织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加快广西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推动建立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与治超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要及时按照桂交法规发〔2019〕53号文要求发布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项目设计通用标准图,并指导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所属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项目建设规划。
(二)2019年8月底前,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所属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项目施工图设计。
(三)2019年9月底前,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启动所属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项目建设工作。
(四)2019年11月底前,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完成所属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项目建设,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开展货运车辆称重检测劝返工作;12月底前,实现入口称重检测和出口称重信息的汇集、整合和联动,并与广西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实现数据联通和业务协同。
四、舆论宣传
从2019年10月起,集中3个月的时间对“全面实施高速公路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工作”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爱路护路的意识,有效保障公路基础设施完好和交通安全畅通。
(一)公共媒体宣传(2019年10月)。
1.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在广西电视台、南国早报、交通电台等我区主要新闻媒体,就实施高速公路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工作进行专题宣传。同时,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本地主要新闻媒体,采取开辟专栏、案例讲解、讲话访谈等多种形式,在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进行宣传。
2.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及各市交通运输局在各自门户网站开辟实施高速公路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工作的宣传专栏;开通热线电话,对社会各界答疑解惑并接受监督。
(二)走访宣传(2019年11月)。
各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当地路政执法机构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深入货运装载源头企业、货物运输企业、管辖区域从事施工作业的单位等,以座谈会、走访上门等形式,重点宣传全国各地近期发生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危及公路、桥梁的重大案件,及全面实施高速公路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工作。
(三)社会宣传(2019年10月至12月)。
1.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在全区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利用公路超限检测站及公路沿线附属设施,采取发放宣传单和宣传册、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板报等形式,宣传全面实施高速公路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工作的政策;指导并督促各市、县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农村公路治超的宣传工作。
2.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组织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及服务区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并利用路面电子情报板滚动播放宣传信息。同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体,宣传治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实施称重检测工作的相关举措,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货运企业和驾驶人正确理解并支持高速公路入口治超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在国际口岸、物流园区等货运车辆密集区域,采取发放宣传单和宣传册、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板报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
4.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在沿海、内河各大港口,采取发放宣传单和宣传册、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板报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
5.各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所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公路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本辖区公路、城市道路沿线及矿山、水泥厂、煤场、沙石场、港口、火车站、汽车货运站(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蔬菜集散站(场)等货物集散地开展宣传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2019年7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jtt.gxzf.gov.cn/zfxxgk/fdzdgk/tzgg/t178643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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