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南庄镇罗格围(南线7+560~8+260)防渗固堤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1-20 来源: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南庄镇罗格围(南线7+560~8+260)防渗固堤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南庄镇罗格围(南线7+560~8+260)防渗固堤工程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一桥上游约60米~1060米处吉利涌左岸堤段,工程所涉及航道的维护等级为Ⅶ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桩、松木桩护岸等,采用岸上机械施工,无施工船舶。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施工水域没有超出原堤岸线,整个施工阶段没有占用航道水域,施工水域距离现状航道边线约35米,对航道通航影响较小。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设置2座专用浮标。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5月13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佛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原文链接:https://td.gd.gov.cn/zcwj_n/xkgg/content/post_4332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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