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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船舶免征过闸费!湖南规范船舶过闸收费行为

发布时间:2024-01-20 来源: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日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湖南省内河航道新(改扩)建船闸船舶过闸费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强湖南省内河航道新(改扩)建船闸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船舶过闸收费行为,推进湖南省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提出,船舶过闸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船舶过闸收费要按照补偿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过闸用户的经济承受能力、保持水路运输低成本优势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标准。船舶过闸费定价成本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运行维护费等。船舶过闸费按照《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核定的船舶总吨位,采取按次收取的方式收费。

  船舶过闸费以线上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各船闸建设与运营管理企业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共同建设运营梯级枢纽船闸联合智能调度信息化管理系统。船闸设立过闸识别系统,采用船舶不停靠、船上安装电子标签自动识别、系统自动收费的方式收取船舶过闸费。一旦出现系统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可采用人工收费作补充。船闸建设与运营管理企业应当为过往船舶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防止出现因收费影响通航效率、损害船舶经营人利益的情形。

  《办法》明确,未纳入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的,未完成试运行并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未经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批准收取船舶过闸费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内河航道新(改扩)建船闸收取船舶过闸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明确的时间前与航电(运)枢纽一并立项建成的新(改扩)建的船闸不得收取船舶过闸费。军事船舶,水行政、水上执法等公务船舶,经依法批准执行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船舶,从事航道管理和养护的专用船舶免征过闸费。

  《办法》还强调,船闸建设与运营管理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实施收费行为,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企业网站和宣传资料上,公示收费审批部门、执收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原文链接:http://jtt.hunan.gov.cn/jtt/hnsy/sydt/202401/t20240115_32625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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