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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山东省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1-20 来源: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1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公布《山东省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二十八条,主要规定适用范围、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船舶污染防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通航保障等内容。一是完善小清河交通管理体制。为实现海事监管和执法的协调统一,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国家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建立小清河海事协同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指导并监督小清河通航水域的通航安全和船舶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的小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二是健全水上交通基础设施保障制度。小清河复航工程采用PPP模式,为规范小清河水上交通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在全面履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小清河航道运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航道、锚地、紧急停靠区等水上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保护和运营工作,保障设施完好,确保航道和相关设施符合设计标准。三是突出航运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鼓励水路运输企业发展集装箱和新能源、清洁能源运输。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水路运输企业对煤炭、铝矾土等污染较大的货物采用集装箱等封闭式运输方式,发展小清河绿色低碳运输。建立小清河船舶污染物送交、接收、转运和处置的联合监管制度。四是建立促进河海联运发展制度。为着力打造河海联运示范样板,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鼓励、支持开辟小清河河海直达航线,从事河海直达定线运输。小清河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疏港公路、铁路的规划和建设,推进水路运输与公路、铁路等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五是明确小清河航运用水保障。明确小清河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汛期通航管理、信息通报与发布、以及船闸、节制闸协同管理等工作机制。小清河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全省现代水网建设规划,统筹流域水资源调配与管理,建立小清河航运用水长效保障机制,保证航运用水需求。

  


原文链接:http://jtt.shandong.gov.cn/art/2024/1/17/art_12459_10317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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