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信用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13 来源: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近日,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出台《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信用奖惩制度》,进一步推进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全行业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守信主体给予激励,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
《信用奖惩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建立信用主体承诺制度。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取得交通运输行业准入资格时,应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后将自愿接受信用约束和惩戒;二是行业管理部门在实施日常管理活动以及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表彰奖励、政府资金扶持、人员招录等活动中,应当主动通过信用信息官网及时查询其信用报告、信用记录,并将其作为实施管理的参考依据;三是对于信用状况良好的,行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简化手续、优先办理、政策扶持等激励措施;四是对于信用状况不良的,行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增加检查频次、取消和限制政策扶持、评先资格等惩戒措施;五是行业管理部门应建立严重失信名录,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措施,或者依法依规采取取消资质认定、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等市场强制退出措施;六是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有严重违法和失信记录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主体,主动纠正其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及时完成信用修复。
下一步,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将加强对各县区、各单位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奖励诚信、约束失信的工作机制,积极营造“守信有益、信用有价”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推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发展。
原文链接:https://jtt.ah.gov.cn/ztzl/xyjtahz/gzdt/122106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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