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蓝合作”——盐锡支队与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合力推进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治理
发布时间:2024-01-13 来源: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为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推进整治高速公路桥下空间被违法占用相关要求,助力高速公路桥下空间整治走深走实,1月9日,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盐锡支队与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签订了《“蓝·蓝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蓝·蓝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交通蓝”与“检察蓝”在路域环境整治上正式开展深度协作,对联合排查共同推进整治高速公路桥下空间被非法占用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下一步,盐锡支队将按照双方共同签订的协议要求,全力推进桥下空间非法占用整治工作。一是加强工作会商。建立定期会商协调和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加强案件研判分析,协调推进重点工作任务,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摸排违法占用线索。二是加强案件会办。选派业务骨干组建工作团队,发挥各自优势,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完善案件移送协办机制,确保提高联合整治处置能力。三是加强党建引领。通过深化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加强业务学习交流,建立服务为民的协调机制,放大宣传效应,确保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刘俊腾)
原文链接: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4/1/9/art_65473_11121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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