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第一批(第2次)全省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25 来源: 作者:
根据《辽宁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实施细则》(辽交质监发〔2007〕188号)规定,我厅对2021年全省第一批(第2次)申请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进行举报或申诉。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邮编:110003
联系电话:024-81670362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