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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江门段(起点至双水互通立交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2-29 来源: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粤交营〔2023〕57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江门段(起点至双水互通立交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

  《关于申报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江门段(起点至双水互通立交段)收费标准的请示》(江交局〔2023〕75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同意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江门段(起点至双水互通立交段)执行以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收费车型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收费费率为0.6元/标准车公里,1至4类客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1至6类货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2.1、3.16、3.75、3.86、4.09,专项作业车的收费标准参照货车执行。

  附件:1.广东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表

  2.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江门段(起点至双水互通立交段)分段计费标准表

  

  广东省交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td.gd.gov.cn/zcwj_n/bmwj/qtwj/content/post_4324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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