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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修订印发《青海省道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23 来源: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近日,经第16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省厅修订印发了《青海省道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办法》。《办法》对青海省境内运营的一类、二类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其委托的售票单位、配客站点的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以下简称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
此次修订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将“省际、市际客运班线”修订为“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将“起讫地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修订为“配客站点”。 二是对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了规范。删除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相关表述内容,明确道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工作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三是对客运定制服务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增加了班车客运定制服务一章,对客运定制服务进行了规范,为督促定制客运经营者和网络平台落实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办法》增加了定制客运经营和网络平台相关内容。 四是对“有效身份证件类型”进行了统一。《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对有效身份证件类型进行了明确规定,修订后的《办法》中有效身份证件类型与《客规》保持一致。
下一步,省厅将继续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有关安全生产和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压紧压实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实名制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管理各项工作,有力提升我省道路客运行业安全防范能力,全力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

  


原文链接:https://jtyst.qinghai.gov.cn/jtyst/2023-12/21/article_2023122111442387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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