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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客运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交规发[2023]4号

发布时间:2023-12-17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客运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3年第4次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5月29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客运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是繁荣城乡经济、助力乡村振兴的“新引擎”,也是保障民生的重要支撑。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树立创新发展服务理念,更好服务群众安全便捷经济出行,结合宁夏农村客运发展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乡村振兴样板区建设发展新阶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数字赋能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为突破口,以提升全面服务水平、优化供给模式、构建长效机制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建立衔接顺畅、布局合理、安全便捷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努力为农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出行服务。

  (二)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政策保障。突出农村客运公益属性,推动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政策扶持和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发展格局。

  服务民生,固本强基。巩固全区所有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成果,推动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公交,聚焦农村客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持续巩固提升建制村通客车质量,满足农村群众多元化出行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创新农村客运运营服务模式是原有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等运营模式的有效补充。发展农村客运调度服务平台,灵活发展农村客运运营服务模式,鼓励使用符合条件的小型乘用车改变运营性质开展农村客运服务,平台公司组织运输管理,激发市场新活力,培植发展新动能,打造供需更加匹配、保障更加有力、服务更加优质的农村客运发展模式。

  (三)主要目标。

  按照先行试点,引导客运企业转型,依托现有资源发展农村客运调度服务平台,盘活农村闲置运力,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全域覆盖、全时响应、优质便捷、安全实惠的客运供给服务。到2025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确保全区通客车频次较低的建制村、偏远建制村、人口数量基数少的建制村发展多元化农村客运服务,群众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机制基本建立。

  二、重点任务

  (一)依托“互联网+道路客运”发展农村客运调度平台。鼓励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托具有“互联网+客运”业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公司等运输企业发展农村客运调度服务平台。所依托的运输企业或平台公司要有良好的质量信誉、管理营运车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各地要深入调研了解各市、县(区)农村通客车情况、车辆营运性质变更意愿等,制定工作方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平台公司要形成工作合力,有序开展农村客运服务。

  (二)健全农村客运调度平台公司组织管理功能。平台公司和车辆所属公司要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车辆检测维护、驾驶员培训教育、客车服务评价、乘客投诉处理、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和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能够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三)统一运营车辆资质。鼓励使用行驶证载明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时未满5年车辆,原则上应采用7座以上客车,确有困难地区可采用5座小型客车,车辆使用性质为营运。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2〕16号)要求,协商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做好车辆证件办理工作,确保运营车辆合法合规。运营车辆需投保营业性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由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统一便于识别的标志标识。

  (四)统一驾驶员资格。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年龄在60周岁以下,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鼓励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办证时间,为更换或办理道路旅客从业资格证人员提高办证效率。

  (五)明确经营区域。车辆经营区域为县级行政区域内或者毗邻县间,起讫地至少有一端在乡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经营区域。车辆驾驶人根据签约的平台公司网上或电话派单提供服务。

  (六)票价与支付方式。农村客运服务运营价格由当地结合实际,按照经济、实惠、公开、便民的原则,引导经营者合理确定运价;支付方式可采用网上支付或现金支付。平台公司与经营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并公示服务收费标准,在驾驶人端口显示每趟次收费额及运输费用总金额。包车运输费用由驾驶人与租车人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约定。

  (七)约车模式。按照“互联网+农村客运”模式,通过平台公司的公众号、相应的交通出行手机APP或公司一键叫车服务电话,做好农村道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

  (八)安全保障。平台公司要制定车辆二级维护和驾驶员培训计划,确保驾驶员掌握常规车辆安全检查技能和相关安全常识,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应对雨雪冰雾等极端天气的能力。平台公司要加强对运营车辆的检查,对驾驶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对脱岗超过3个月以上的驾驶员要加强培训教育,确保行车安全。

  (九)注册运营。在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车辆、车辆驾驶人持有营运从业资格证后,按照相关约定在平台完成注册,车辆方可运营。

  (十)运营管理。平台公司开展农村客运服务,要配合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监管,提供公司注册车辆明细、车辆运营调度、驾驶员培训教育、车辆技术管理等制度和应急方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属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公安、财政、市场监管、信访、农业农村、保险监督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统筹协调,制定推进工作方案,定期会商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发展问题,推动农村租车约车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采取进村入户开展推介、印刷海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农村客运创新服务宣传,提高农村客运租车约车服务知晓率,让群众广泛了解运营模式、预约服务方式、价格、平台加入条件等相关信息。

  (三)强化财政扶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使用好中央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对成效显著的市、县(区)给予支持。各市、县(区)对农村道路旅客运输年度投入不低于“十三五”涉及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的年度平均数。

  本方案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jtt.nx.gov.cn/zfxxgk/zfxxgkml/gfxwj/202306/t20230602_4132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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