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市中心 介绍信查询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监督与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交规发〔2023〕10号

发布时间:2023-12-17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管理企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监督与考核暂行办法》已经交通运输厅2023年第7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9月28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监督与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依法对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主要包括:养护目标、资金保障、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检查考核、桥隧管理、服务区管理、养护工程管理、安全运营与应急管理、专项工作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全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负责制定全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有关制度,负责制定全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负责全区收费公路技术状况重点监测工作,负责全区收费公路养护年度计划的审核工作,指导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落实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公路养护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区收费公路检查、考核和技术状况抽检工作,监督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落实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公路养护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 自治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中心负责全区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对全区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质量进行技术性检查,对全区收费公路养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进行监督。

  第七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是收费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收费公路养护管理政策宣贯和落实。参与所辖收费公路养护发展规划制定相关工作,负责所辖收费公路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所辖收费公路技术状况和服务能力检查评价工作,配合做好全区收费公路检查考核和技术状况监测工作,负责所辖收费公路日常养护、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所辖收费公路养护数据库,负责落实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公路养护管理的其他专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保障养护资金需求,保证日常养护、养护工程、路网服务保障、公路技术状况检测等所需资金,确保收费公路技术状况良好。

  第九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相关技术规范做好路基、路面、桥隧构造物、沿线设施的日常巡查、月度检查、定期检测。开展月、季、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规定的内容和频率开展收费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路面自动化检测每年开展一次;养护检查等级为Ⅰ级的桥梁,定期检查周期不得超过1年;养护检查等级为Ⅱ、Ⅲ级的桥梁,定期检查周期不得超过3年。每年12月中旬前将评定结果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收费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以及养护管理目标,科学编制年度养护计划,并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按照年度养护目标和计划开展养护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根据检测评定结果开展公路路况分析,合理确定养护处治措施,完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养护指标。桥梁技术状况一、二类比例达到95%以上,新发现四、五类桥梁(隧道)处治率达到100%。

  每年12月中旬前对年度养护目标完成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养护管理年度报告》,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的意见》开展桥梁隧道管理工作。健全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健全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推进智能化养护管理工作。

  每年12月中旬前对所辖养桥梁隧道技术状况、桥梁隧道检查和桥梁隧道养护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形成《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情况年度报告》,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第十四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以人为本、以车为本、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服务区。按照交通运输部《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要求,建立健全相关服务区管理制度,细化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切实加强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运行秩序,强化安全应急保障,实现车辆分区停放、专人管理,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为群众出行提供良好服务。

  鼓励收费公路服务区适应交通运输与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延伸服务内容,完善旅游休闲、体验式消费、农副产品推广、电动汽车充电站、司机之家等新业态服务,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多样化出行服务需求,结合地域节点优势、特点,创建具有地方特色、文化特色的文明服务区。

  第十五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做好养护档案管理工作,健全收费公路基础数据库,健全桥梁隧道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养护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分类归档,技术档案应齐全完整、更新及时、真实有效。

  第四章 养护工程管理

  第十六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依据公路路况监测数据,构建公路养护科学决策体系。大力实施预防养护,搭建全资产管理的可视化养护大数据信息平台,科学编制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更新。

  第十七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依据养护工程项目库按轻重缓急编制养护工程年度计划,经审查后的年度计划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核,并向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报备。每年12月中旬前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报送当年计划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 养护工程设计文件按照“谁投资谁审查”的原则,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由投资单位审查后实施,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由投资单位初审后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批。

  第十九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通过抽检、委托专业机构检测、自检等方式提高养护工程质量,完成年度养护工程目标任务,做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养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由建设单位按照一阶段组织验收;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按照两阶段组织验收,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竣工验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五章 安全运营与应急管理

  第二十一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规定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完成年度道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常态化开展收费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精细化提升收费公路安全防护能力。

  第二十二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完善养护安全生产制度,依法依规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要求,组织编制和审查养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保畅方案,做好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养护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依法依规成立应急管理机构,根据抢险和应急养护需要,制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与处置突发事件相适应的应急人员、物资和装(设)备,每年按照预案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发生公路交通阻断事件时,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和《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第二十四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和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修复病害、消除隐患;难以及时修复和处置的,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发生突发应急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道路畅通。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五条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受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托,对全区收费公路养护质量和养护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养护质量占60%,养护管理40%。年度考核90分以上(含)为优秀,年度考核90以下75分以上(含)为合格,年度考核75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养护质量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路面、桥梁、隧道技术状况。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根据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报送的年度路面检测报告和桥梁隧道检测报告,参照上年度国家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抽检的比例,随机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辖养路段的路面、桥梁及隧道进行技术状况抽检。

  第二十七条 养护管理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的执行情况;

  (二)日常养护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养护工程计划完成情况;

  (四)安全运营与应急管理情况;

  (五)交通运输部及自治区安排的专项任务;

  (六)其他要求事项。

  第二十八条 每年12月底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全面汇总年度内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监督考核情况,形成意见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研究后,将考核结果抄送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依据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点或路段、路况不达标等问题进行督办。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制定整改方案,并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抄送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整改完成后应及时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报告说明。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养护作业单位应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7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监督与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监督与考核评分标准(100分)

  序号

  考核项目

  主要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备注


  合计



  100


  一

  养护质量考核(60分)



  60


  1

  路面(35分)

  对收费经营管理单位路面检测结果进行抽检,抽检结果与收费经营管理单位检测结果按照△PQI(抽检路段与收费经营管理单位检测路段PQI差值的绝对值)进行评分:超限率为超出误差范围的路段长度占抽检总长度的比例。

  优等路△PQI≤3,良等路△PQI≤5,中等路△PQI≤8,次差等路△PQI≤15,在此范围内不扣分。各档PQI在以上差值基础上,超限率在20%以内,得35分;21%-50%,得25分;51%-80%,得15分;超过80%,不得分。

  35


  2

  桥梁(15分)

  对收费经营管理单位桥梁定期检查结果进行抽检,对比抽检桥梁技术状况评定资料。评定周期符合《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完整性(包括上部结构、下部结构、桥面系等)与收费经营单位定检的一致性,按照以下原则扣分。

  桥梁数量存在20%以内评定不完整或数据不一致的,扣5分;21%-50%;扣10分;50%以上的,扣15分。

  15


  3

  隧道(10分)

  对收费经营管理单位隧道定期检查结果进行抽检,对比抽检隧道技术状况评定资料。评定周期符合《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隧道技术状况评定完整性(包括土建、机电、其他工程等)与收费经营单位定检的一致性,按照以下原则扣分。

  隧道数量存在20%以内评定不完整或数据不一致的,扣2分;21%-50%;扣5分;50%以上的,扣10分。

  10


  二

  养护管理考核(40分)



  40


  1

  养护目标(5分)

  1.完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MQI、PQI等指标(2分);
2.桥梁、隧道技术状况一、二类比例≥95%,当年四、五类桥梁、隧道处治率达到100%(2分);
3.每年12月中旬前对年度养护目标完成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养护管理年度报告》,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报送(1分)。

  未完成或未编制报送不得分。

  5


  2

  资金保障(3分)

  1.足额安排养护资金。养护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技术状况检测、日常养护、养护工程、专项任务及其他养护管理工作等(2分);
2.根据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以及养护管理目标,编制年度养护计划,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报送(1分)。

  未落实或未编制报送不得分。

  3


  3

  检查考核(2分)

  1.建立养护管理检查考核相关制度(1分);
2.按照制度对养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有通报、有整改(1分)。

  1.未建立不得分;
2.未完成1项扣1分。

  2


  4

  检测评定(2分)

  1.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规定的内容和频率开展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1分);
2.每年12月中旬前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报送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资料和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桥隧定期检查专项报告(1分)。

  未开展或未报送不得分。

  2


  序号

  考核项目

  主要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备注

  5

  桥隧管理(4分)

  1.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的意见》开展桥梁养护管理工作(2分);
2.每年12月中旬前对桥梁隧道技术状况、桥梁隧道检查和桥梁隧道养护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形成《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情况年度报告》,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报送(1分);
3.公路基础数据库和桥隧养护管理系统应用情况(1分)。

  未开展、未编制报送、未更新不得分。

  4


  6

  服务区管理(6分)

  1.按照交通运输部《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制定服务区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1分);
2.服务质量。(5分)。

  1.未建立不得分;
2.服务质量1项不满足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6


  7

  养护工程管理(4分)

  1.建立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更新(1分);
2.编制养护工程年度计划,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核,并向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报备。每年12月中旬前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报送当年计划完成情况(2分);
3.加强养护工程管理,及时组织验收(1分)。

  1.未建立不得分;
2.未审核或报备(报送),1项扣1分;
3.未组织验收,不得分。

  4


  8

  安全运营与应急管理(10分)

  1.按时完成年度道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5分);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养护人员上路穿着安全标志服,组织安全教育培训(1分);
3.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人员、物资和装(设)备,每年按照预案组织应急演练(2分);
4.落实应急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置快捷高效,信息报送及时准确(2分)。

  1.未完成1项扣1分,扣完为止;
2.以上事项缺1项均不得分;3.未完成1项扣1分,扣完为止;

  4.突发事件处置不当,被交通运输部或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不得分;5.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安全运营与应急管理项不得分。

  10


  9

  专项工作(2分)

  完成交通运输部、自治区安排的公路养护管理专项工作。

  未完成1项扣1分,扣完为止。

  2


  10

  问题整改(2分)

  1.针对上年度公路养护管理考核通报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在十五日内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抄送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整改完成后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报告说明(1分);
2.按期完成上年度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督办事项(1分)。

  未及时上报或完成不得分。

  2


  


原文链接:https://jtt.nx.gov.cn/zfxxgk/zfxxgkml/gfxwj/202310/t20231012_430790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