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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蒙自至屏边等3条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7 来源: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昭通市、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红河州蒙屏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红河州元蔓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有限公司: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蒙自至屏边等3条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通知如下:

  一、具体措施

  (一)蒙自至屏边、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对所有车辆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给予30%的通行费优惠。

  (二)彝良至昭通高速公路。一是对通行柳溪收费站至昭通北闸互通立交区间路段的所有车辆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给予35%的通行费优惠,该优惠政策可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使用。二是对出入口均在彝良至昭通高速公路柳溪、杉树、海子、彝良、盘河5个收费站的货车空车(不含专项作业车),给予30%的通行费优惠。三是在中国·昆明南亚博览会和昭通市举办苹果节、天麻节、樱桃节期间,对出入口均在彝良至昭通高速公路柳溪、杉树、海子、彝良、盘河5个收费站的所有车辆,给予20%的通行费优惠。

  (三)对使用ETC的车辆,在享受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基础上,叠加享受ETC车辆95折的通行费优惠政策。

  (四)除单独明确可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外,通行费优惠政策不可以叠加,符合多种优惠政策的车辆,只可享受优惠幅度最大的政策。

  (五)上述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时间:2023年8月11日开始,为期一年。

  二、相关配套工作

  (一)加强组织实施和宣传引导。相关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差异化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全国联网收费的相关要求,并将差异化收费政策宣传到位、解读到位、理解到位,确保联网收费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动态评估。相关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云南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有限公司要加强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和分析,评估差异化收费的实施效果,为全省差异化收费工作提供经验。

  (三)加强执行监督。相关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动态跟踪,按照职能职责,落实好本部门负责的工作,做好政策执行情况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并书面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确保差异化收费工作平稳有序运行。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jtyst.yn.gov.cn/html/2023/zhongdajianshexiangmu_0817/129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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