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客运运行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7 来源: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九江港口航运管理局,厅直属各单位:《江西省农村客运运行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7月26日
江西省农村客运运行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巩固拓展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成果,建立健全农村客运运行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农村客运长效稳定运行,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所有农村客运车辆,包括县级行政区域内或者毗邻县间起讫地至少有一端在乡镇或建制村,且主要服务于农村居民的客运车辆以及延伸至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辆(以下简称:出城公交车)。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统筹协调,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第五条考核包括六个方面内容,标准分满分100分。考核实行扣分制,可累计扣分,单项考核扣分以单项标准分为上限。另有加分项10分,以加满10分为上限。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六条组织保障情况(共10分):建立政府牵头、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将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纳入当地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清单。
第七条资金政策情况(共15分):出台支持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及落实情况。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或财政补贴机制,明确地方补贴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发放。深化农村客运价格改革,建立“群众可承受、财政可负担、运营可持续”的票价体系。
第八条安全保障情况(共20分):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以及出城公交线路综合评估机制运行情况。将客运车辆及出城公交车的北斗卫星定位数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加强车辆动态监管,建立闭环处理机制。夯实安全基础,强化责任落实,防范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尽量减少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第九条经营管理情况(共20分):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率达100%,未发生通返不通、停运罢运、非正常上访及引发负面舆情等问题。鼓励农村客运公司化、集约化经营,发挥规模效益。有序推动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和城市公交线路向乡村延伸,提升规范化水平。督促经营者按照许可的事项运营,保持和提升农村客运班线和出城公交线路的平均日发班次密度。
第十条服务品质情况(共20分):督促客运经营落实“五定四统一”服务标准,为群众提供便捷出行服务。支持客货邮、运游等跨业融合发展,打造特色线路,服务支撑乡村振兴。加大农村公路沿线及客运场站充电桩建设力度,鼓励新增更新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建立和执行农村客运服务标准,落实好政府确定的票价标准和优惠政策,提高司乘人员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情况(共15分):强化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台账维护,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充分利用北斗卫星定位装置、车载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农村客运运行日常监测。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区域经营、预约响应式农村客运运行情况,及时通报整改有关问题,保障农村客运“真通实通”。
第十二条加分情况(共10分):实现全域公交发展、获得省级以上示范创建正式命名、打造或应用数字化乡村出行平台、在省级以上平台就农村客运工作作典型交流等。
第十三条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各县级(含省直管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照考核内容及标准开展自评,每年3月1日前要将上一年度的自评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设区市。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各县(市、区)自评情况进行考核,每年4月1日前要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备。
第十四条考核分值达到9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优秀;分值达到80分且小于90分的,评定为良好;分值达到60分且小于80分的,评定为合格;59分及以下分值的,评定为不合格;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责任事故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或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一票否决,考核不合格。
第十五条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农村客运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挂钩,对考核优秀的予以倾斜,考核不合格的要下调资金,以督促各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引导经营者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保障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六条省交通运输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考核工作及结果应用情况进行抽查,并结合卫星定位系统政府监管平台应用、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等工作,开展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情况监测和排查,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的,予以约谈、通报批评、扣减资金、媒体曝光等处理。
第十七条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农村客运运行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江西省农村客运运行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江西省农村客运运行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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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细则 | 考核方法 | 评分 |
组织保障(10分) | 1.建立政府牵头、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5分) | 政府出台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并召开过工作落实会议的,得5分;未完全达到的,酌情扣分;未出台文件的,不得分。 |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记录等。 | |
2.将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纳入当地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清单(5分) | 纳入得5分,没有纳入不得分。 | 查看文件、台账等。 | ||
资金政策(15分) | 3.出台支持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及落实情况(3分) | 已出台并落实的,得3分;落实不到位或佐证不充分的,酌情扣分;未出台不得分。 | 查看文件、台账等。 | |
4.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或财政补贴机制,明确地方补贴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发放(9分) | 政府出台建立相关机制的,得4分;除国补资金外,已明确地方补贴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发放的,得5分;落实不到位或佐证不充分的,酌情扣分;未建立机制或仅发放国补资金的,不得分。 | 查看预算文件、会议纪要、拨付凭证、发放清单等。 | ||
5.深化农村客运价格改革,建立“群众可承受、财政可负担、运营可持续”的票价体系(3分) | 已建立并落实的,得3分;落实不到位或佐证不充分的,酌情扣分。群众反映票价问题强烈,且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不得分。 | 明察暗访,查看文件、投诉举报记录等。 | ||
安全保障(20分)
| 6.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以及出城公交线路综合评估机制运行情况(5分) | 已完全落实的,得5分;落实不到位或佐证不充分的,酌情扣分。 | 查阅运政系统,查看许可档案等。 | |
7.将客运车辆及出城公交车的北斗卫星定位数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加强车辆动态监管,建立闭环处理机制(10分) | 将客运车辆及出城公交车的北斗卫星定位数据100%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的,得5分;加强动态监管,建立违规行为闭环处理机制的,得5分;落实不到位或佐证不充分的,酌情扣分。 | 查阅政府监管平台,查看制度文件及处理记录等。 | ||
8.夯实安全基础,强化责任落实,防范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尽量减少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5分) | 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或佐证不充分的,酌情扣分;每发生一起农村客运超员的,扣1分,扣完为止;发生死亡1-2人责任事故的,直接扣5分。 | 查看文件、台账、事故记录等。 | ||
经营管理(20分) | 9.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率达100%,未发生通返不通、停运罢运、非正常上访等问题(5分) | 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率未保持100%的,或者发生通返不通、停运罢运、非正常上访等的,直接扣5分。 | 查阅政府监管平台,明察暗访,查看新闻舆情等。 | |
10.鼓励农村客运公司化、集约化经营,发挥规模效益(5分) | 农村客运采用公司化、集约化统筹管理的,得5分;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 查阅运政系统,查看许可档案等。 | ||
11.有序推动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和城市公交线路向乡村延伸,提升规范化水平(5分) | 乡镇和建制村通公交服务占比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得5分;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运政系统、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台账系统,查看许可档案、统计资料等。 | ||
12.督促经营者按照许可的事项运营,保持和提升农村客运班线和出城公交线路的平均日发班次密度(5分) | 农村客运班线和出城公交线路的平均日发班次与2020年相比持平或增多的,得5分;相比减少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运政系统、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台账系统,查看许可档案、统计资料等。 | ||
服务品质(20分) | 13.督促客运经营落实“五定四统一”(定线路、定班次、定时间、定票价、定站点、统一排班、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结算)服务标准,为群众提供便捷出行服务(5分) | 客运经营者落实了“五定四统一”的,得5分;落实不到位或佐证不充分的,酌情扣分。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 | |
14.支持客货邮、运游等跨业融合发展,打造特色线路,服务支撑乡村振兴(5分) | 已完全落实,打造了客货邮和旅游特色线路的,得5分;落实不到位或佐证补充的,酌情扣分。 | 实地查看。 | ||
15.加大农村公路沿线及客运场站充电桩建设力度,鼓励新增更新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倡导绿色低碳出行(5分) | 在农村地区加大充电桩建设的,得2分;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分。新增更新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60%以上的,得3分;30%以上未达到60%的,得2分;10%以上未达到30%的,得1分;未达到10%的,不得分。 | 实地查看、查阅运政系统、查看车辆档案台账等。 | ||
16.建立和执行农村客运服务标准,落实好政府确定的票价标准和优惠政策,提高司乘人员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5分) | 未建立农村客运服务标准的,扣2分;群众通过12328热线、网站留言、媒体曝光、信访件等方式,投诉服务质量问题且查证属实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 查看投诉记录、新闻报道等。 | ||
监督检查(15分)
| 17.强化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台账维护,及时更新数据信息(3分) | 台账维护更新不及时的,酌情扣分。 | 查阅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台账系统,查看台账等。 | |
18.充分利用北斗卫星定位装置、车载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农村客运运行日常监测(6分) | 明确了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的,得3分;定期开展日常监测,向企业通报监测有关情况,并督促问题整改的,得3分。落实不到位或佐证不充分的,酌情扣分。 | 查阅政府监管平台,查看台账记录等。 | ||
19.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区域经营、预约响应式农村客运运行情况,及时通报整改有关问题,保障农村客运“真通实通”(6分) | 未组织开展明察暗访的,扣3分;未通报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的,扣3分。 | 明察暗访,查看通报记录及问题整改清单等。 | ||
加分项 (10分) | 20.实现全域公交发展(3分) | 城区和乡镇通公交服务占比达到100%,且建制村通公交服务占比达到90%以上的,视为全域公交,加3分。 | 查阅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台账系统,实地查看。 | |
21.获得国家级交通运输类示范创建正式命名(3分) | 获得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命名的,加2分;获得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命名的,加2分。 | 查看命名文件。 | ||
22.积极打造或应用数字化乡村出行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精准的乘车服务(2分) | 已完全落实,群众通过手机可查线路、可知位置、可约车辆等的,得2分;落实不到位或佐证不充分的,酌情加分。 | 实地查看。 | ||
23.在省级平台就农村客运工作作典型交流(2分) | 在省级以上平台就农村客运工作作典型交流的,加2分。 | 查看新闻报道、交流材料等。 |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客运运行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jt.jiangxi.gov.cn/art/2023/7/28/art_34009_4551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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