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速公路涉路工程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17 来源: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江西省高速公路涉路工程管理办法》的解读
2023年6月5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 《江西省高速公路涉路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根据《江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2018-2035年)》,到2035年全省高速公路里程将达到约8273公里,省际高速通道出口达到39个,形成“10纵10横21联”全省多中心放射网格状高速公路路网格局。随着我省高速公路网逐步加密,铁路(含轨道交通)、公路、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涉及跨(穿)越、施工占用或利用已运营高速公路设施等事项越发频繁,且高速公路路产管理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众多,未制定统一的涉路工程管理办法,管理程序和标准均不一致,存在审批程序繁琐,权限不明确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范围内涉路工程管理工作,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路产、路权,印发该《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规定了涉路工程具体事项、分类标准以及涉路工程管理的四个阶段。明确了方案设计征求意见及施工方案征求意见阶段中涉路工程组织实施单位以及相关程序、需提供资料和时限要求。明确了涉路工程许可申请以及做出予以许可的责任单位,规定了可直接做出准予许可的相关情形。明确了完工验收的主体单位及相关要求。明确了路产路权维护相关责任单位以及路产的权属问题。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是界定涉路活动许可范围。依据《江西省公路条例》第十四条“未经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高速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增加了“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各种非公路标志”这一子项。同时对高速改扩建、高速接高速、增设互通、服务区提质升级等省厅批复的活动按备案的流程进行涉路施工许可办理。
二是明确了涉路工程办理程序。《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明确涉路工程分为两步,即:设计方案征求意见、涉路施工许可办理。许可决定时征求公路经营企业意见提前介入化,压缩审批时间,《管理办法》增加一个施工方案征求意见阶段,即:在办理涉路施工许可前由涉路建设单位提前与公路经营企业交通组织方案、应急预案、公路恢复方案进行沟通协商。为使涉路工程管理阶段完整,增加了完工验收阶段。
三是简化了部分涉路施工许可程序。《管理办法》将涉路工程分为重大涉路工程和一般涉路工程,将影响公路后期改扩建的涉路工程定位重大涉路工程。对悬挂非公路标准等一般涉路工程进行简化,即将方案设计征求意见与施工方案征求意见合并为一阶段。
四是放开了安评资质。借鉴广东、浙江等省份以及2018年我厅关于公路施工图设计阶段交通安全性评价要求,将《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评价单位资质由安评资质放开到设计资质。
五是明确了监管层级。规定了涉路工程日常管理工作重心下移,重大涉路工程的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现场监管、完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由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所属支队负责,一般涉路工程由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所属大队负责。
相关链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速公路涉路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jt.jiangxi.gov.cn/art/2023/7/7/art_33998_4576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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