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24线二道沟兵站109岔口至治多段公路工程EZJL-2标段施工监理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19 来源: 作者:
项目名称 | 省道224线二道沟兵站109岔口至治多段公路工程EZJL-2标段施工监理招标 | ||||
招标人名称 | 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范围 | K160+000-K237+749段路面、交安、绿化等工程和K153+200-K160+000段路基、路面、交安、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监理(具体详见图纸)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类型 | 服务招标 | ||||
所属地区 |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境内 | ||||
开标时间 | 2021年4月14日10时00分 | ||||
公示期限 | 2021年4月20日----2021年4月22日 | ||||
EZJL-2标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青海省交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3,447,500.00 | |
质量目标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 | ||||
安全目标 | 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青海省相关规定 | ||||
监理服务期 | 1309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579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 ||||
企业业绩 | 1.大武至久治(省界)公路扩建工程HJ-JL4监理合同段; 2.G573泽库至兴海公路泽库至南巴滩段公路工程ZN-JL1标段。 | ||||
资质信誉 | 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朱明华 | |||
相关证件名称及编号 | 监理工程师证书 JGJ1133661 | ||||
个人业绩 | 1.大武经达日至班玛公路工程JL2标。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青海省育才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3,392,711.00 | ||
质量目标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 | ||||
安全目标 | 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青海省相关规定 | ||||
监理服务期 | 1309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579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 ||||
企业业绩 | 1.G572贵南至乌兰公路贵南(黄沙头)至三塔拉段公路工程; 2.青海省花石峡至久治公路大武连接线工程; 3.大武经达日至班马公路工程JL1合同段;4.达日经石渠至玉树公路改建工程达日段。 | ||||
资质信誉 | 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吕宁 | |||
相关证件名称及编号 | 监理工程师证书 JGJ0618747 | ||||
个人业绩 | 1.大武经达日至班马公路工程JL1合同段。 | ||||
备选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贾富贵 | |||
相关证件名称及编号 | 监理工程师证书 JGJ1030711 | ||||
个人业绩 | 1.青海省花石峡至久治公路大武连接线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西安华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3,464,973.00 | ||
质量目标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 | ||||
安全目标 | 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青海省相关规定 | ||||
监理服务期 | 1309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579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 ||||
企业业绩 | 1.国道349线泽当至贡嘎机场段项目施工监理第二合同段。 | ||||
资质信誉 | 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杨建军 | |||
相关证件名称及编号 | 监理工程师证书 JGJ0618615 | ||||
个人业绩 | 1.宝鸡至坪坎高速公路路基桥隧剩余工程施工监理ZJB-7合同段。 | ||||
备选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肖奇杰 | |||
相关证件名称及编号 | 监理工程师证书 JGJ0407915 | ||||
个人业绩 | 1.国道349线泽当至贡嘎机场段项目施工监理第二合同段。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否决原因 | 无 | ||||
其他投标人 | 青海路翔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招标人: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23号 邮编:810003 联系人:张超 电话:0971-4562619 | ||||
监督单位 | 名称: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 ||||
监督电话:0971-6186706; |
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单位投诉,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