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滁州市轮祥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备案的函
发布时间:2023-12-17 来源: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滁州市轮祥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备案的函
滁州市轮祥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依据交通运输部《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关于贯彻实施船舶交易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告》《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调整水运行业管理事项的公告》,我厅对你司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备案材料进行了审核,相关材料包括: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
二、办公设备清单 1 份;
三、企业船舶交易规章制度复印件 1 份;
四、5 名专业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
五、上海航运交易所出具的符合连接船舶交易信息平台技术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
六、船舶交易发票复印件 1 份;
七、关于船舶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复印件 1 份。
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以备案。请你司建立完善船舶交易信息数据库,加强船舶交易文件档案管理,及时向上海航运交易所报送本机构船舶交易信息。滁州市交通运输局应按规定要求,加强对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日常运行和船舶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对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进行半年一次的定期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9月7日
抄送: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原文链接:https://jtt.ah.gov.cn/public/21701/121919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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