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道里私自下网捕鱼 这样的行为违法!
发布时间:2023-12-17 来源: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私自在航道里设网具捕鱼,既破坏渔业生态环境,也影响航道景观面貌,还会影响到汛期行洪。近日,市交通执法支队肥西大队在辖区航道巡查时,就发现一起在航道里私自下网捕鱼的行为。(图)
4月29日下午18时30分左右,肥西大队派河中队执法人员在巡航时,发现前方集装箱码头莲花路桥下方,有一艘无名小船趁着夜色在航道中作业,执法人员随即驾驶执法艇上前检查。当执法船快要靠近时,该船当事人迅速驾船离开。经执法人员现场搜寻发现,航道水面上漂浮着好几个空饮料瓶,提起饮料瓶下方是捕鱼用的渔网,这严重威胁过往船舶通行安全。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河道里非法设置的渔网进行清理并仔细检查,确认附近水域已无其他渔网。目前该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在通航航道里非法设置渔网,隐藏在水下,肉眼难以发现,会影响船舶正常航行,渔网缠绕到过往船舶的螺旋桨,螺旋桨会瞬间不动,极易引发安全事故。”肥西大队执法人员介绍。2022年12月底引江济淮工程通水通航,派河作为引江济淮工程重要通道,过往船舶日渐增多。对此,肥西大队加大了该水域的巡航频次,保障船舶安全通航,进一步保护好肥西的母亲河。(王毅刘晓玲)
知识多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
(二)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
(三)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
(四)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的;
(五)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原文链接:https://jtt.ah.gov.cn/public/21701/121591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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