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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度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干部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9 来源: 作者:

  

  

  关于印发2021年度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

  干部培训计划的通知

  豫交人教函2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对交通运输发展的支撑作用,持续推动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各单位、各部门报送的年度培训需求,结合我省年度交通运输重点工作安排,制定了《2021年度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干部培训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各部门将此“计划”作为各自年度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按照“计划”中培训项目安排,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认真积极地做好各培训计划项目的执行和贯彻落实工作。主办处室要严格按照“计划”中的培训时间、期数,做到提前谋划、统筹安排,按时保质组织实施培训,避免出现年底扎堆培训、预算执行前松后紧等情况。年度培训原则上应于2021年11月底之前完成,确需推迟的,需在11月底前向厅人事教育处提出申请,由厅人事教育处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商厅财务审计处后确定。对于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未按计划中的时间节点进行培训且拖延1个月(例如7月份的培训托至8月份仍未举办的)以上的,取消该培训项目,相应培训经费调剂至其他处室用于需要的培训项目。

  二、请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河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主办处室原则上应在“计划”范围内举办培训,确属工作需要在计划外增加培训或调整原计划培训内容的,须提前申报,由厅人事教育处按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未经审批而私自举办,超范围、超标准办班,以及乱办班、乱支费的行为,将不予报销培训费费用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请各单位、各部门在培训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和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面向所属单位和行业组织的干部教育培训活动中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四、本“计划”的执行由厅人事教育处统一安排,各相关业务处室具体组织实施。培训的实施严格执行《河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培训费用的结算由各相关业务处室于每期培训结束后,按照《办法》规定,对培训的人员、天数、费用标准等各项明细支出严格审核把关,在报销培训费用前填写“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干部培训项目会签表”(见附件2)会签厅人事教育处后,由厅机关财务部门严格审核支付。厅人事教育处将会同有关处室对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并在年终进行考核。年底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培训计划的处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下一年度培训经费。

  五、本“计划”中各培训项目具体安排统一由厅人事教育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逐期另行下文通知。

  联系人:吴衍 电话:0371-87166527

  

  附件:1.2021年度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干部培训计划

   2.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干部培训项目会签表

  

  

   2021年4月14日

  

  

  

  

  附件1.xlsx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