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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申办什么时候开始?

发布时间:2023-12-17 来源: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2016年7月26日,交通运输部出台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6〕133号),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以此作为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但该文件于2021年7月25日已失效。2023年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又出台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安监规〔2023〕1号),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行业部门加强监管服务、社会力量协同共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未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作出明确要求,也就是说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再需要作出评级。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要从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化、强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保障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实施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做到安全生产检查常态化,以此加强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法定职责。


原文链接:http://jtyst.jl.gov.cn/hd_133262/zsk/202302/t20230223_8672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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