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7 来源: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调整变化情况,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省厅对《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进行了修订(调整了11项),并形成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2023年版)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9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jl.gov.cn/zw_133208/xzzf_1598/202310/t20231011_8810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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