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福州、湄洲湾、泉州港引航机构资质有关事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4-14 来源: 作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福州、湄洲湾、泉州港引航机构和资质有关事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变更福州港引航站的引航具体范围为:福州港及附近水域的船舶引航服务。 二、同意湄洲湾港引航站从事引航活动。引航具体范围为:湄洲湾港及附近水域的船舶引航服务。 三、同意变更泉州港引航站的引航具体范围为:泉州港及附近水域的船舶引航服务。 四、同意撤销宁德港引航站、莆田港引航站的引航机构资质。 请你厅和福州、湄洲湾、泉州港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督促引航机构做好服务,确保安全生产。 交通运输部 2020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福建省福州、湄洲湾、泉州港口发展中心,中国引航协会,福建海事局,部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