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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辽宁省机场入境人员转运疫情防控十五条

发布时间:2020-04-07 来源: 作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部署和省防指、交通运输部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场入境人员转运疫情防控工作,辽宁省特制定《辽宁省机场入境人员转运疫情防控十五条》。具体如下:

  1.转运过程必须实施“点对点”一站式闭环管理。

  2.转运全程必须在卫健疾控人员监督指导下进行。

  3.转运车辆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隔离措施。

  4.转运车辆必须每个运次进行清洁、消毒、通风。

  5.转运车辆途中确需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靠的,必须提前与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部门沟通,进入指定区域停车,服从指挥,闭环管理。

  6.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部门必须为转运车辆停靠、人员活动划定专门区域,做好引导和后续消毒工作。

  7.驾乘人员必须相对固定,实行备案管理,定期核酸检测。

  8.驾乘人员必须掌握防控知识,全程着防护服、护目镜(面屏)、口罩、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

  9.驾乘人员必须与乘客保持安全距离。

  10.驾乘人员确需接触乘客行李时,必须做好自身防护。

  11.驾乘人员必须每个运次进行消毒防护。

  12.驾乘人员必须劳逸结合,确保行车安全。

  13.乘客必须全程戴口罩,上下车保持距离、依次进行。

  14.乘客必须分散就坐,保持安全距离。

  15.乘客转运至指定隔离点后必须直接进行集中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