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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指导意见(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6 来源: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严格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行为管理,加强项目造价全过程管理水平,维护从业单位正当权益,省厅组织制定了《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指导意见(试行)》,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工程结算是施工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结算价款的重要活动,随着公路建设市场的不断扩大,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活动出现了结算资料不齐备、结算工作滞后等问题。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中“规范工程价款结算”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工程结算工作效率,实现工完账清,维护建设项目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四章,十七条。主要内容有:

  (一)厘清职能边界。明确省厅负责全省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市交通局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市建高速公路、市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工程结算监督指导,省公路局和省交通建设中心受省厅委托,开展省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省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日常管理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结算的第一责任人,各参建单位按管理要求和合同约定落实工作责任。

  (二)严格程序管理。明确公路工程结算实行审批制,所有工程结算文件需经建设单位审批,并规定了各阶段工程结算的时限要求。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中“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规定,要求公路工程不得以概算调整、材料价差调整、设计变更等未审批以及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审计未完成等理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加强农民工程工资支付管理,明确不得以工程结算争议等理由,拖欠或拖延农民工工资支付。

  (三)保证工作质量。要求相关参建单位加强工程结算文件质量。鼓励利用信息化技术推动工程结算文件资料电子化、数字化,形成完整、可追溯的工程结算档案,实现造价、质量、档案等协同管理,为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工作按期完成打好基础。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jtyst.shanxi.gov.cn/zwgk/gkml/zcfg/zcjd/202306/t20230606_86931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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