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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3 来源: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粤交港函〔2022〕66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委),广州市港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交水发〔2022〕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将《通知》及时准确传达到港口经营人和相关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12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ofd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td.gd.gov.cn/zcwj_n/zcfg/content/post_4027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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