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提质改造和提升服务水平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25 来源: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湖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推动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转型升级,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辐射带动优势,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供给服务质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起草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提质改造和提升服务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以高速公路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快,路网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21年底,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7058公里,在高速公路快速发展的同时,相配套的服务区建设也取得重大进展,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已达到161.5对,其中服务区143.5对、停车区18对,基本满足了高速公路运营服务的需要。
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交通运输需求相比,与先进省份相比,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工作还存在较大的差距,部分服务区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车辆进出难、加油难、旅客如厕难、环境卫生差等问题突出,同时服务区自身建设还存在建设标准偏低,规划设计理念不先进,公益服务品质不优,经营管理不规范,站点布局不合理,服务设施陈旧老化,文旅、物流、商贸等配套服务功能薄弱等一系列亟待改进的问题和不足。
高速公路服务区作为高速公路的重要节点和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区域经济社会提档升级。开展服务区提升工作,不仅可以满足公众出行多元化的实际需求,而且可以进一步促进区域产业布局优化,有效拉动经济快速增长,因此,亟需制定适应我省特点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水平提升的指导性意见。
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责任意识,以提升公众出行服务质量为主线,完善服务设施,强化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模式,规范运营监管,加快推动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变革,力争用五年的时间,打造“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管理规范,服务优质,安全有序,生态环保”的现代化服务区,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出行服务需求。
三、起草过程
为加快推进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提质改造,从2020年10月开始,我厅结合省委督查室起草的《湖南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情况督查调研报告》,借鉴山东、江苏、湖北、山西的先进经验,与相关单位一道,相继编制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提质改造规划》,起草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提质改造行动方案》和《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提质改造和提升服务水平的意见》。
2021年3月以来,我厅先后征求了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意见,并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又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多次专题研究,认真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法制部门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2021年12月3日,我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7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对该文件进行了讨论,对相关争议内容达成一致意见。7月26日,该文件通过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7月30日,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主要依据
因在服务区的管理上相应的法律规定很少,《意见》起草主要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意见》(交公路发〔2014〕19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15〕29号)、交通运输部2016、2018、2020年全国公路服务区工作要点等文件的主要精神和有关要求,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水平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3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69号)有关内容。
(二)主要内容
本《意见》共有五大块。
1.明确总体要求。《意见》提出了通过科学定位、丰富功能、分类管理、协同发展、规范运营、优质服务、健全机制、加强监管,加快推进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变革,力争用三年时间打造“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管理规范,服务优质,安全有序,生态环保”的现代化服务区的总体要求。
2.坚持科学规划。《意见》从优化服务区布局规划、完善服务区功能配置、提升服务区整体形象、推进服务区设施改造等方面对不同类别服务区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功能配置、建设标准、形象设计等方面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提质改造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3.坚持机制创新。《意见》明确了创新建设经营模式、推进智慧和绿色服务区建设、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在强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开放创新经营,不断增强服务区的综合运维能力。
4.坚持规范管理。《意见》要求通过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加强专业化经营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措施,不断规范服务区管理和提升服务区服务水平。
5.强化责任落实。《意见》明确了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是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要求逐步建立“服务区日查、公司巡查、行业抽查、公众督查、政府监管”五位一体的服务区监督管理体系和“盈亏互补、以丰补欠”的公共物业一体化经营机制。
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服务区管理的责任主体,解决了服务区日常运维和改扩建资金保障问题,对服务区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解决方向,为服务区服务水平提升提供了政策支撑。
相关阅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提质改造和提升服务水平的意见》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jtt.hunan.gov.cn/jtt/xxgk/zdlyxxgk/zcjd/202208/t20220818_27586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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