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有效途径
发布时间:2021-09-18 来源: 作者: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党的十九大明确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吹响了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冲锋号,这是我们党在新时代赋予国有企业的重大使命,也是国有企业必须肩负的历史重任。国有企业坚持和坚强党的全面领导,至少应推动三个融合。
一、推动党的政治领导和企业发展航向深度融合
引领政治方向。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第一政治要求,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检验党的政治建设成效的第一重要标准,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发挥党委领导作用,把党和国家赋予的使命任务转化为企业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引领战略方向。企业战略界定了企业的经营方向和远景目标,明确了企业的经营方针和具体措施,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起着导向的作用。企业战略必须体现国家和人民的意志、体现党的领导,最根本是要体现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始终牢记国有企业“姓党属国”的基本属性,始终立足“国家队”的使命责任,全力融入国家、全省发展战略,确保企业发展战略与国家发展脉搏同频共振,努力做落实国家战略的重要践行者,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承载者,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者,行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引领者。
二、推进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深度融合
健全领导体制。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企业章程,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进一步夯实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基础,推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健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体制,实现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进一步打造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
完善治理体系。把党的领导有效嵌入公司治理,落实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要求,保证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各环节,更好地发挥了民主集中制决策民主、决策共识、决策效率的优势,确保党组织意图在重大决策中得到体现。系统梳理各治理主体的权责关系,明确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的议事规则和议事清单,理清权责边界,建立权责清晰、程序明确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完善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决策内容和程序。
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企深度融合
强化政治监督。扎实开展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战略决策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情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扶贫工作情况、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方面的政治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国有企业纪委必须聚焦主责主业,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对企业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加强重点监督,督促依规依法用权、廉洁履职。整合监督力量,发挥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法务内控、责任追究等相关部门在干部选用、财务监管、合规管理、审计追责等方面的作用,压实多方责任,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权威高效、全面覆盖的“大监督”格局。
健全监督机制。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入开展廉洁风险点排查防控,梳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洁风险点,把防控措施融入制度、嵌入流程。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不断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的内控体系。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内部监督,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加强内控体系刚性约束的重要手段,推动内控措施嵌入业务信息系统,推进信息系统间的集成共享。
严肃问责追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实事求是实践“四种形态”,坚持做好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张鑫)
责任编辑:许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