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推行“三项制度”促进“阳光执法”
发布时间:2021-08-24 来源: 作者:
今年以来,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从执法相对人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深入解决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存在的执法不作为、执法不规范、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执法履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做到应公示、尽公示。将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信息,通过《信用宁夏》的“双公示”平台进行公示,今年以来共公示行政处罚类案件信息304件。同时,利用执法场所电子显示屏公示案件信息,过往办事群众可现场阅览、监督,让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更加阳光、更加公正。
二是做到执法全过程记录。从制度规范和信息装备双向发力,努力做到“在镜头下执法”,为交通执法装上“监督探头”,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一方面,制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试行)》及《执法流程》《用语指引》等制度规范,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让每次执法都经得起监督和检验。另一方面,全面启用“宁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标准配备车载移动执法终端、手持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仪采集站等装备,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步入规范化、信息化轨道。
三是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试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确定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及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重点做好对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等情形的法制审核工作。在两级机关设立法制部门,成立法制审核小组,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