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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层减负要找准“病灶”

发布时间:2019-08-01 来源: 作者:

  随着脱贫攻坚、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的深入推进,作为政策落实关键环节的基层也就越发忙碌,“白+黑”“5+2”在很多地方成为干部工作常态。为了减轻基层负担,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该政策得到落实,将有利于为基层减负增效。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钱少、人才少、权少但事多的“三少一多”所导致的基层负担过重问题仍然存在。如何继续深化制度改革、从根本上减轻基层负担,还需要持续发力,破解一系列具体难题。

  亟待破解事权划分难题。事权主要指各级政府在公共事务和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从实际看,我国政府事权划分长期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现象,这一现象在省以下各级政府之间表现更为明显。以财政事权为例,一些本应由中央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地方承担,一些宜由地方负责的事务则中央承担过多。在省以下事权划分方面,则表现为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事权由于界定不清,导致事务被层层下移最后都落到基层的现象。虽然目前一些省份如甘肃、安徽、贵州、天津、陕西、河北等都已印发了省以下权责划分改革指导意见,但从实际推进情况来看,基本上都是在原有事权划分基础上对各级政府支出责任进行细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原有的共同事权责任划分不清、不合理的问题,从而直接影响到基层财政的可持续性。事权划分改革是一项需要多部门配合的系统工程,更要调动相关部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通过多部门合作进而合理确定各领域公共服务财政分配权的归属。

  亟待破解基层资金难题。分税制改革使得中央财政收入得到了大幅提高,解决了分税制之前中央财政弱化的难题,但是,在分税制下地方所分得的税种多为小而散的税种,从而导致了基层财力弱化,且此现象呈现出越来越严重的态势。在当前的税制改革背景下,地方税改革相对滞后的现状以及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宏观布局,又进一步降低了地方财政收入。但从支出来看,由于事权的层层下移,基层在人员、办公经费、维持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支出却持续不断增加。由于收支矛盾的不断加剧,导致多年不见的基层政府公职人员欠薪现象在部分地区又重新出现。当然基层财政若要从根本上走出困境,关键还是要大力发展区域经济,涵养并培植税源,但另一方面也离不开授予地方与事权相适应的财权,从而进一步增强基层改革的积极性。

  亟待破解人才瓶颈。无论横向、纵向比较,当前我国基层工作人员都不算少,但从实际运转来看,基层“人才荒”的现象也普遍存在。这种基层干部队伍的结构性失衡,导致了部分基层干部工作负担加大,如个别地区的乡镇纪委书记除了纪检工作,还需要分管大量其他工作,最多者分管工作达到25项之多。基层人才的流失一方面有个人意愿的影响,如感到“工作压力大、没前途、没保障”,所以不愿再坚守;另一方面上级部门借用、抽调、正调的人员较多,也导致基层干部频繁流动,从而影响基层工作开展。因此,要从顶层设计着手、全方位提升基层的吸引力、保障力,形成 “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

  亟待破解创新机制难题。创新的动力源自基层实践,但创新的同时也意味着出错的风险,这就需要容错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但是从基层实践来看,容错机制实际启用的较少,成果运用转化的成效也不大。目前,有些基层干部就产生这样的顾虑——“问责这么严厉,干的多错的多,自己何必没事找事呢?”因而产生了为了不错事就尽量少干事的现象。因此,各地、各行业要在国家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的指导下,根据各自改革发展中的具体问题,精准把握容错免责的科学区间,因地制宜设置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的界限。以此为基础,按照兼顾基层实际和务实管用的原则,形成容错的具体运行机制。同时在此过程中要防止出现“容错”过度的现象发生,通过建立容错“负面清单”的方式来强化约束,防止将党员干部犯下任何错误都纳入容错机制,从而违背了容错机制建立的初衷。

  (作者系辽宁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